为遏制“信骚扰”和“信诈骗”,广东省公安厅建议通信管理部门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等待国务院审批。(6月4日《广州日报》)
事实上,在我记忆中,2006年就曾启动全国范围内的手机号实名制。而在很多地区,凭身份证才能上号也早已实行。时隔3年,再提手机号实名制,仍然不是一个“是”或“否”就能界定的问题,实不实施,仍然有一个利弊问题,时机问题。依我看,倘若反复权衡,手机号实名制仍未到必须实施的时机。
实名制的最大针对者,是垃圾短信。不错,很多查不到主的陌生号码扰乱了我们的生活。然而,请仔细想一想,垃圾短信的源头究竟在哪里?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出了垃圾短信的源头,运营商因从中获利难逃其咎。想一想,以群发为业务的信息公司,他们是从哪里获得手机用户信息,并分门别类地提供给他们的客户?再者,运营商从技术上可以屏蔽群发短信已是众所周知的事。
那么,你以为,清理垃圾短信,究竟是实名制有效还是技术手段有效?
当然,正如门上加把锁,固然不能完全防贼,但也能起一定防御作用一样,手机卡实名制有它存在的意义。但是,我以为,条件不成熟的话,实施则弊大于利。
首先是个人隐私是否可以得到强有力的保护。比起垃圾短信来,用户信息轻易泄露是更重要的事,它会诱发更多的犯罪。假如全国推行实名制,如此庞大的信息库,谁来保证其安全?
其次是运营商的监管是否到位?通信运营商既有技术手段,也有社会责任来杜绝垃圾短信和保护用户信息。但是,这些只能凭借其良知。某个行业依靠良知和巨大的运行成本,斩断自己的某项利润来源,你以为这可能吗?没有体制上对于垄断的更好遏制,没有制度上对于违规的严厉惩罚,仅依靠目前运营商的存在状态,有没有实名制,都改变不大。
手机卡只是一个工具,到了不同的人手里,或是通信之用,或是犯罪之用,但为了抵制少数人的犯罪,就将大多数人置于“有罪的推定”之中,这样的实名制有用吗?更何况,实名并没有被证明可以抵制垃圾短信,前三年实施了手机实名制地区的状况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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