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答复省政协委员汤镇业相关提案时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等待国务院审批。(相关报道见16版)
关于手机是否应该实名制的讨论,其实早在2005年甚至更早便已进行。在笔者看来,手机实名制固然是趋势使然:可有效遏制短信骚扰,净化通信市场与治安环境。只是,在手机用户和运营商的情绪并未被安抚好、系列负面效应尚未被消除的情况下,这种实名制施行,起码应做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工作。
事实上,反对手机实名制的公众,最大的担忧不是实名制实施给申请号码、更改号码带来的麻烦,抑或是实名制施行后遏制“短信骚扰”、“短信诈骗”力度的有限——他们最大的担忧是,实名制的实施会侵害到他们的个人隐私——被实名制登记的个人信息,或被盗用和滥用。
在去年的深圳孕产妇信息库泄露事件,以及类似的事件中,我们都见到了个人信息被盗用和滥用的可怕。事实上,在我们身边,甚至是我们每个人身上,个人信息被泄的事也屡见不鲜:轻者会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重者会造成一些伤害。如果在手机实名制施行后,海量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盗用和滥用,其后果难以想象。
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显然不是规范运营商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便能一劳永逸的事。检视现实,从2003年我国开始组织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到2008年9月草案呈交国务院,在千呼万唤中,《个人信息保护法》仍未落地。在这一背景下,公众对手机实名制的有效性、可能会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产生一定的质疑,也就在所难免了。
在笔者看来,此次拟推行实名制规范,应该可以看成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快立法进程的倒逼。原因很简单,对公众而言,他们多会认为,唯有出台这部能切实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手机实名制的施行才会有底线保障。对相关部门而言,他们也会有同样的认识:如果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支撑,勉为其难施行的手机实名制,遭遇公众的抵制情绪不说,其实际施行效果恐也难以承载乐观期待。
《个人信息保护法》之所以立法进程迟缓,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遭遇了既得利益方的阻碍。是否能从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立法氛围中,多对关乎公众基本权益的法律法规投去关注目光——对相关部门而言是不小的考验。
在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其积极效用,不仅仅局限于能否助推手机实名制走进现实的单一层面。在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车主信息、患者信息等大有形成产业链趋势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关乎公众方方面面个人隐私的保护,关乎商业环境和治安环境的净化。可以说,相关方面应该珍视此次实名制依赖的倒逼提供的“机遇”,让公众声音作为博弈的重要一方,促使相关法律尽快出台。(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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