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第一号令。敦促令对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消费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在消费场所的一次性消费不得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敦促令指出,经债权人的申请,该市两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并令各被执行人自本令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债务,或向法院书面提出还款计划、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逾期拒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给予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该敦促令依法曝光了21名被执行人,其中债务最高的多达200万元。敦促令要求在未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进入消费场所一次性消费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乘坐火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的高档舱、座,不得以其它形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或者进行其他高档消费行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举报。举报查实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况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罚款、拘留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邵立肃 郑轶 通讯员张飞 李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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