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河南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原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陈留栓受贿案(本报5月7日五版曾作报道)一审宣判,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留栓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留栓利用其担任河南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李某等7人多笔贿赂共计价值297万元,为行贿人在设备供应、产品销售、工程招标、财产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008年3月9日,陈留栓因经济问题被河南省纪委实施双规,同年5月14日,陈留栓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交至河南省检察院。后安阳市检察院按照指定管辖对陈留栓立案侦查。(通讯员赵晨光 韩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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