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建设局原局长周广玉腐败案为“亦官亦商”干部敲响警钟
说起周广玉,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机关干部尤其是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几乎人人皆知。一是因为自1998年至2005年,周广玉不管是在泰安市岱岳区房管局、建设局,还是在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管委会,均是担任“一把手”;二是因为他个人资产上千万元,拥有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典当、担保、制药等行业。
令人没想到的是,周广玉在岱岳区建设局局长的位置上栽了跟头。近日,他因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39万元,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用公款注册个人公司
1999年9月,正值岱岳区搬迁新区,各项工程建设纷纷上马,时任岱岳区房管局局长的周广玉,虽然手中握有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批等实权,但看到那些房地产开发商大把大把地赚钱,他心里还是有些不平衡,决定自己也注册几家这样的公司。于是,周广玉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房管局下属单位泰安市岱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公款420万元,注册成立了泰安市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随着公司的发展及手中权力的增大,他这种贪婪的私欲也越来越大,甚至产生了想当亿万富翁的欲望。2000年至2006年,周广玉以他人名义购买了新泰市长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并先后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泰安市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大地园艺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典当、担保、制药等五大行业。
2000年底,周广玉想买下腾达水泥厂厂区内的20亩地个人搞开发,后感觉应该以公司名义买更合适,于是以他人名义注册了泰山区长合预制件厂,然后以预制件厂的名义花104万元购买了此地。后此地被市政府征用,拨付给预制件厂也就是周广玉个人补偿款600万元。
个人公司成为非法谋利的工具
周广玉利用做官又经商的便利条件,一方面把经办的公司作为自己非法谋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则利用职权挪用公款,非法经营自己的公司。
2004年,山东省有关部门对周广玉购买的新泰市长城典当有限公司进行年检。按照规定,公司账上至少要有1000万元的资金并达到一定的业务量,否则将被取消营业资质。为此,周广玉让他人以新泰市长城典当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两次打借条,分别向岱岳区建设局下属的青春创业公司借款300万元和200万元,并安排青春创业公司将500万元现款汇至长城典当公司。为增加业务量,归还借款时,典当公司先将320万元钱借给周广玉个人开的泰山区长合预制件厂,再由该厂将钱还给青春创业公司。另外180万元则先由典当公司借给其个人注册的山东泰山制药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还给青春创业公司。
借发包开发项目索要好处费
周广玉任岱岳区房管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泰山青春创业园管委会书记期间,正值岱岳区新区搬迁、创业园初建之时,为了捞取好处,他打着建造新型城市的幌子,将获利上千万元的土地开发项目无原则地发包给南方一些开发商。“表面上看,周广玉是为发展地方经济着想,究其深层次原因,则是因为这些商家‘攻坚’力度大,而且项目完成后人就走了。他认为即使出了事,司法机关也无从查证。”办案检察官这样分析周广玉当时的索贿心理。
事实也的确如此。周广玉先后将能赚取几千万元的两个土地开发项目分别交给浙江温州和江苏溧阳的两家公司开发,他分别向这两家公司索要好处费700万元和600万元,最后这两家公司分别送给他265万元和200万元。
通过公司收取贿赂
“在周广玉案中,受贿方式由原来的直接收受财物转向通过开办公司、搞工程等间接方式变相受贿,由原来的个人直接受贿转向由事先以他人名义注册的公司收取贿赂。”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周广玉所收受的大额款项均是通过其个人的公司以支付工程款、修理费、担保借贷、合资合作等名义来回转账,隐瞒犯罪所得,并将受贿所得作为公司运营的资金或进行营利性经营。”
办案检察官举例说,2003年,周广玉看到全区只有15家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想自己也成立一家,于是在没有任何技术和设备场地的情况下,借用别人1000万元资金,以他人名义注册了山东福瑞置业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实际上是个空壳公司,被其当做秘密账户使用,一旦别人把钱打到这个账户上,他就把钱转走。据他本人讲,这样做更隐蔽一些,一旦有什么事,自己好开脱。
2005年,周广玉将103亩土地低价顶账给江苏某建筑公司,并推荐使用山东福瑞置业公司的名义为该公司提供开发资质,以此向其索要现金200万元。他要求江苏这家公司将款项先打到泰山制药公司账户,再转到山东福瑞置业公司,最后转至新泰市长城典当公司。后经周广玉安排,由长城典当公司将该笔款项以高额利息借贷给青春创业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2005年6月,周广玉又用青春创业公司归还的160万元购买了泰安电影院。
竟认为挪用公款不是犯罪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在官场上摸爬滚打几十年的周广玉法律意识相当淡薄,他仅知道贪污、受贿是犯罪,认为挪用公款特别是挪用公款已归还的情况不是犯罪,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更认为不算是什么问题。如2003年到2005年,周广玉伙同他人超越职权,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9万元。
周广玉案件的查办,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岱岳区委书记张斌审阅该案调查报告后,要求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周广玉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利剑高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慎用手中权力,做一名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干部。(韩新华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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