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中新社发 石言 摄
中新网6月1日电(高雪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为系统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而该法中“假一罚十”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消费者受损可要求“假一罚十”
《食品安全法》亮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中国广播网“中国之声”有评论指出,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充分说明国家对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和信心,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
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物质不能使用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食品添加剂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而使用了什么添加剂以及用量,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之前王老吉遭遇的“夏枯草门””正是该条款涉及范围。据《法制日报》援引法律人士认为,一旦原来发放的许可证到期,夏枯草仍然没有列入食药两用名单,“王老吉”恐怕就得停止在产品中添加夏枯草了。
食品免检制度被取消
据中广网“中国之声”报道称,食品免检制度与其说是《食品安全法》一个亮点,不如说它是以儿童的生命代价换来的教训,也是一个质的飞跃。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还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验。
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长江日报》援引专家分析表示,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什么疾病”。
媒体视点:《食品安全法》关键在执行
对于《食品安全法》如何更好施行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晚报》有评论称,治乱须用重典。《食品安全法》立法意图就是通过“重典”来治乱。《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事项都建规立制;既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也强调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负总责;同时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新华每日电讯》文章强调称,食品安全法关键在执行。近年来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表明,在法制建设领域,与制订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透过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尽管问题直接表现在食品生产领域,但要害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管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也不会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因此,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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