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中吞云吐雾的场景充斥屏幕,涉烟镜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世界无烟日和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29日特别呼吁整顿“烟草影视”,减少吸烟镜头,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并建议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应删剪修改”规定,应进一步明确具体量化指标和操作性。(5月30日《新京报》)
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2个世界无烟日,本次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健康警示”。虽然,影视作品中的镜头并不承担警示和揭露烟草危害的功能,但是既然影视剧中吸烟镜头可能对观看者,尤其是孩子产生影响,这些“影视烟草”就应该得到谨慎的使用和严格的监管。这是影视剧制作者应承担的社会职责——他们传播的不仅是商品,而且还是具有“社会化”功能的文化产品,他们不仅是在娱乐受众,而且客观上也承担了培养受众的职能。
有人会说,“影视烟草”只是反映人物的需要,只是剧情的需要,真的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不能否认,的确有一些孩子并不会因此就对烟草产生兴趣。但是,影视剧的内容会影响人们的认知——影视剧是人们认知的一个拟态的环境,影视剧中的情节会让人们产生这就是现实的感受。于是,“影视烟草”未必会让孩子产生抽烟的欲望和烟瘾,但会让孩子们认为抽烟是一种现实中存在的正常现象,甚至是有个性的表现。因此,无论孩子们是否心智成熟,“影视烟草”的影响客观存在。
但量化吸烟镜头的建议,是否会造成影视剧表现力的流失,以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规范化呢?对于第一个问题不用担心,表现人物的手段是多样的,抽烟只是反映的手段之一。因此,除了必要的使用之外,“影视烟草”应该能减则减。对于第二个问题,确实很难回答。因为每部作品都是不同的,用同一个标准去要求烟草出现的数量并不太科学。
但这恰恰从侧面说明,规范“影视烟草”,靠的是制作者的社会责任——能谨慎地使用烟草道具吗?这个要求对影视剧制作者并不是一个额外的要求,而是他们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需要影视剧的制作者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具有人们期待的责任意识,在影视作品中减少烟草使用的频率,让影视烟草的影响消减至最少。
其实,吸烟作为一个习惯存在后,仅靠宣传是很难改变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于烟草的宣传就失去了意义,因为这些宣传会让那些观念模糊和已经动摇的人,对吸烟有正确的认识。这就需要社会同心协力,在公共领域中做好示范工作,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比如,影视剧的制作者,在作品中谨慎使用烟草;公共部门的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谨慎使用烟草;已经成年的吸烟者,在不该吸烟的场合表现出应有的克制。只有所有人表现出应有的责任意识,吸烟日设置的初衷才能显现。(作者李劭强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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