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对刘俊平三兄弟等涉黑案做出一审宣判,方城县原政协委员刘俊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偷税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刘俊平的两兄弟刘明、刘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年,彭涛等9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获刑5年到6个月不等,张继三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长达五万多字的判决书中认定:2003年来,刘俊平兄弟先后成立了方城县“翔裕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券桥乡八里桥生猪屠宰批发点、非法的“方城县石料产业协会”,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朋友关系为基础,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刘俊平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明、刘伟为骨干成员,彭涛、何书韦、邱付生、秦良、李献生、郑广见和冯某、尹某、姬某、薛某(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方城县城内动辄纠集数十人、上百人,提供作案工具,安排参加人员饮食,发放烟、矿泉水,提供交通工具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先后有组织的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二次、寻衅滋事犯罪十次及强迫交易、偷税、故意伤害等犯罪,垄断了生猪屠宰市场、统管了石子厂家,强行收取管理费、检疫费、消毒费等费用,限量高价销售石子、对禽苗市场非法行使管理权、控制建筑市场沙石供应、承揽基建项目,牟取非法利益。造成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2008年5月9日,刘氏三兄弟等人被方城县公安局拘捕,后此案经指定由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
宣判后,刘俊平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上诉。 (作者: 丁亮 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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