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考生对高考公平的呼唤,全国不少省份(如北京、上海、重庆、福建等)对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调整。首先是对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其次,对以“权”换“分”的“重灾区”项目进行了调整。(5月26日《中国青年报》)
高考加分政策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它的每个微小的变化都关系着成千上万考生的利益,但由于近年来高考加分造假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使加分政策本身受到了社会的质疑,同时也对教育公平提出了挑战。笔者以为,2009年部分省份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回应舆论监督的质疑,既是积极的务实之举,也向教育公平迈出了一大步。
目前,各类考试的加分对象尚处于缺乏社会公众统一认可的失范局面,具体表现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随意性较大,损害了严肃考试的公平性。
必须指出,高等教育资源在现实生活中的分配需要实现社会公平,要使每一个人都能获取基本均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避免因教育机会不均等所造成的贫富差距的代际继承与不平等状况的进一步扩大。
高考加分政策,原意为保障起点上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对特殊群体原有入学机会实质不公平的一种补偿,但它在对一部分人群进行补偿的同时,往往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在竞争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让部分普通公民输在了起跑线上。显而易见,只有严格规制高考加分政策,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因加分出现的高考腐败,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正义。解决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司法审查标准,应该适用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
受教育平等权是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保障的重要权利。在目前竞争稀缺教育资源的各种方法中,考试是一种被多数人认可的相对公平的有效方法,但不合理的加分规定正在侵蚀其中的公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机会。
高考,无非是为了上大学。笔者的疑问在于,我们为什么要读大学?读大学,究竟要读什么?毕业后,又能做什么?如果学历不能成为我们判断人才的唯一标准,究竟什么才能叫人才?这些与“调整高考加分项目”紧密相关的问题必须厘清。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在中国融入国际社会以后,中国的人才观念正与国际接轨,大学正逐渐成为培养普通劳动者的基地。基于此,“调整高考加分项目”,更具现实意义。
□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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