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关停辖区内的两家污染企业,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党组书记侯宜中向上级举报,奔走呼吁4年多,报送调研材料累计数十万字。至今,侯宜中已不再担任党组书记,仍坚持举报。(5月26日《新京报》)
如果是一个普通公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污染企业的危害,那叫举报;一个环保局党组书记本身就有权查处污染企业,即使他本人没有相关权限,也可以向他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那叫“汇报”,也就是说,作为环保局党组书记本无所谓“举报”污染企业的说法。
然而,作为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党组书记侯宜中,他的的确确是在“举报”污染企业,因为他是越级的,也是像公民一样四处投寄的,他的举报信遍及扬州环保局、监察局,到江苏省环保厅、省委省政府,直到环境保护部。
环保局党组书记的“举报”,并非是他怕得罪人,不敢行使自身权力。仪征市环保局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仅2007年至2008年间,优士化学就因直排有毒有害污水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等原因被多次罚款。瑞祥化工也多次受罚。并且,2003年瑞祥化工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就上马致畸、致癌、致突变的苯胺、环氧氯丙烷等项目,当时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都介入制止,不过,瑞祥化工仍然建成投产。因此,环保局党组书记的“举报”,只能理解为,这里面存在着环保局党组书记,甚至是上级环保部门所无法左右的力量,污染企业可以无视环保部门的禁令,使得环保局党组书记产生挫败和无力感,为了更好行使职权和保护一方百姓,只好选择向更具有强势的上级权力机关举报。
我们很难想像,一个企业可以无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存在,甚至是省级环保部门的存在,因为对抗政府执法的罪名,不是一个普通企业所能承受的。所以,污染企业的肆无忌惮,可能背后就是有地方政府甚至更上级政府部门在撑腰。这一判断来源于,我们的官员是由上级任命的,是否称职或升迁与否,需要靠政绩说话,而经济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是衡量官员政绩最直观和最有力的体现。一个污染企业的上马,固然会对周围民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但却可以给当地财政增加大量的收入,地方政府官员权衡利弊,当然会选择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而环保部门只是自己的下属部门,政府所下的命令,环保部门当然要执行,所以,环保局党组书记表面有权力,事实上却无能为力,只能靠举报了。
在环保问题上,光靠强化环保部门的作用是无济于事的,那怕在法律中再十倍地扩大环保部门的权力。环保事业的推进,核心问题在于,必须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制衡。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政府不能指使下属部门做违法的事情,更不能制止下级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执法,任何政府部门是为了服从法律而服从行政管理的,而不是政府领导的附庸。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权力对权力的制衡和权利对权力的制衡,比如民众的代议机关——人大对于政府的问责,司法机关对于政府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利对权力的制衡包括,民众可以依法罢免不称职的政府领导,舆论和媒体可以对政府的执法行为进行持续不断的关注和批评。环保部门生活在一个权力能得到制衡的环境下,它的执法行为才不会受到不当干扰,同时,其自身的执法行为也才会受到应有的监督。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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