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邓玉娇案":洗过一遍的内衣说明什么?(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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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质疑"邓玉娇案":洗过一遍的内衣说明什么?(3)
2009年05月27日 15:0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律师质疑

  洗过一遍的内衣 说明了什么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一直在关注本案的进展。他认为,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巴东县公安局在侦查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对弄清真实案情相当不利。

  细节改动不令人信服 案件发生之初和此后几天内,警方接连发布了数条信息,对同一事件的描述在关键的细节上出现重大差异。而发布的信息应该是根据现场证据得出的,如果证据始终不变,没有遭到改动或者伪造,为什么案情细节会有如此大的不同?警方除了表态“将公正执法”之外,并没有对细节的变化进行有说服力的解释,从而加深了公众的怀疑态度。

  涉案人员没有有效控制 案件当中的关键人物黄德智的伤情并不严重,仅仅是手臂刺伤,反而跑到外地医院,至今没有露面。无论作为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的证人,还是作为邓贵大强奸案的证人,或者自己就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此人都早就应该被警方置于有效控制之下,并记录详细口供。

  案情通报有利串供 23日,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案件中再次强调“已经证实邓玉娇没有被强奸”。向全社会通报案情的做法本身必须肯定,但目前黄德智尚不在警方掌控之内,他和案件中的另一个当事人邓某很可能利用政府的公开通报,为今后接受警方询问定下基调。

  关键证据收集不全 最典型的莫过于邓玉娇的内衣。案发十多天后,在律师向媒体明确表示,“要求警方固定证据”,才去进行工作——而且是在邓玉娇母亲洗过一遍之后。等灭失后再大张旗鼓地提取证据,不仅是专业法律工作者,任何一位普通公民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如此的“证据”用来检测,当然不可能得出任何信息。根据警方对“内衣”的态度,公众有充分的理由质疑警方在面对其他证据时的态度。

  送进精神病院 为何却不做鉴定

  朱明勇律师表示,案发之后,当地警方将邓玉娇送到了当地精神病医院,但却没有进行任何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由此产生一个巨大的担忧:这是否是为拖延案件处理打伏笔?

  朱律师说,从现在情况来看,邓玉娇只是随身携带了抗抑郁药,而且是治疗失眠,不一定是典型的抑郁症。即使有一定程度的抑郁,也很难说就是通常理解的“精神病”。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到精神病医院去检查一下,很多人都会被查出精神有问题。比如某些心理疾患、精神障碍、人格缺陷等。但这些并非法律上认可的‘足以影响认知能力’的精神病。如果仅凭一点抗抑郁药就得出‘疑似精神病’的判断,很难站得住脚。”

  朱明勇律师说:“政治考量和民意判断都不应也不能代替法律审判。邓贵大作为一名官员,在此事件中的表现丑陋不堪,但作为一个自然人,他毕竟失去了生命。邓玉娇是否要为此负法律责任,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需要法律做出专业性的判断。当然,前提是法律必须独立和公正,同时在程序上经得起质疑和监督。”

  如果案件的侦查以及审理过程做不到公开透明,无论此案最后如何宣判,最终受损的都将是中国司法形象。(记者 安然 杨昌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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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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