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服务”变成“异性洗浴服务”;“推坐”替代“按倒”
5月10日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的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在罪与非罪之间的争议,引起国人关注。在分析了警方的两份关键内容不一的通报之后,法律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关键的细节决定着邓玉娇是拥有无限防卫权,还是故意杀人。
事件进程
5月12日
警方第一次通报
警方调查表明,5月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和同事邓某与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德智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吗?”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随后,邓贵大不治身亡。
5月18日
警方第二次通报
在这次通报里,关键用词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要求“特殊服务”变成了要求“异性洗浴服务”;其次,在争吵中,休息室内另有两名服务人员上前劝解;此外,邓贵大两次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
旧案回顾
京城弱女子 杀人被判无罪
在记者曾报道过的法制新闻中,有一个案子和邓玉娇一案非常相像,那就是2003年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吴金艳杀人案。
2003年9月10日凌晨2时,阳台山庄的服务员吴金艳和同伴小尹等人已经进入梦乡,突然有人敲门,然后有人把门踹开,进来三个男的。这三人因与小尹有些“过节”,想强行把小尹带到山下关押两天。
吴金艳在劝阻的过程中,被孙金刚殴打,孙金刚还一把扯开吴金艳的睡衣。吴金艳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伤了孙金刚,并刺死了李光辉。2004年7月29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吴金艳无罪。该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
但是,检方提起抗诉,检方认为吴金艳拿刀时,孙金刚等人只是赤手空拳地抵挡,吴金艳出于“先下手为强”的主观心态,不计后果地持刀直接扎中李光辉胸部,显属防卫过当。
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吴金艳无罪。
事件进展: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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