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初信初访和重点案件当事人的接待、解释、答疑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杜绝因初信初访解决不及时引起重信重访现象,山西省太原市两级法院决定从现在开始,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为院长定期信访预约接待日。
制度还规定,每月逢5如遇周六、日正常接待,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
据介绍,申请院长预约接待有三种情况:对本院相关工作直接或通过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或对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正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直接或通过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催办求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依法应由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直接或通过有关部门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记者 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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