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2003年即开始了“行政权三分”改革工作。按照当时的思路,设置若干决策局、执行局和一个监察局,三大板块的定位分别为“决策局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而执行局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
这一既符合如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经验、也符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原则的改革思路,却在现实中遇到人事安排的巨大障碍。不难看出,深圳2003年酝酿的“行政权三分”改革思路之所以没能如期落实下去,归根到底,阻力来自于人事安排以及相关的权力博弈。
毫无疑问,谁都明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深知改革原则不应受外在因素的干扰,诸如人事安排等。可是,动起真格来的时候,却又摆脱不了传统观念和现实利益的束缚与制约。深圳从2003年就试图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识难能可贵,但最终因为难有实质突破而最终流产。
放眼全国各地,受制于人事安排的现象,不一而足。都说干部要能上能下,可实际上,除了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能“上”还真难“下”。
好多地方进行机构改革或区划调整,往往要为原有人员的岗位确定、职务安排而绞尽脑汁。手心手背都是肉,加之权力关系盘根错节,地方机构改革往往遭遇强大的人事安排阻力和难题。有的地方弄到最后,不是因人事安排难度太大而打起了退堂鼓,就是照顾来照顾去原来的改革方案早已变得面目全非。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表面上是改机构、调职能,归根结底还是绕不开“人”这个最活跃、最复杂的环节。能否用不断创新的科学思维和锐意改革的政治智慧破解改革中的人事难题,决定着深圳机构改革的成败,也决定着中国式行政体制改革的命运。□孙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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