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规定家长不得"偷看"孩子短信是为了保护孩子,一些家长私自查看孩子短信也是为了保护孩子,既然有关部门和家长是同一个目的,何必非要用法规来界定对与错?
5月26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日前,湖北省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这意味着,这部新地方法规通过实施后,即便是家长,没征得孩子同意也不能私查孩子的短信,否则,这一行为便涉嫌违法。
不知道文中所提的“这意味着”是否确切,既然媒体有了这分担心,我们不妨相信一回。要说家长真的因为私看孩子手机短信便违法的话,至少我是没法理解和接受的。因此,对湖北省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个办法,便不由多了几许疑问,希望它仅仅只是个草案而已,在最终定稿时,能有另一番表述。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没有问题,而具体到每一个未成年人身上,没有人会比他们的家长对他们保护得更用心。就拿一些家长私自查看孩子短信来说,不管是存心,还是无意,不管短信属正常,还是的确有问题,家长看了,丝毫不会影响他们对孩子的爱以及对孩子的保护。恐怕没有一个家长会因为“偷窥”了孩子“出格”的短信后,便不爱孩子,便对他们弃之不管;当然,发脾气、打骂的个别现象也许还是会有的。
作为一名教师,同时也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母亲,我承认,我也私自查看过孩子的短信,但我不觉得这是在窥探孩子的隐私,只觉得这是一种下意识的保护和关爱。至于这个做法对不对,希望专家能再研究、商榷,但无论如何,轻易得出家长私看孩子短信违法的结论有些过。
细想想看,地方法规规定家长不得“偷看”孩子短信是为了保护孩子,一些家长私自查看孩子短信也是为了保护孩子,既然有关部门和家长是同一个目的,何必非要用法规来界定对与错?其实,我们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有多种解决办法,不一定什么事都要靠法律来解决。
如果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不考虑实际,在执行时恐怕就会遇到问题。如果一些家长不小心“违法”了,难道孩子真会把家长诉诸法庭?因此,与其作这样一个规定,不如想别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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