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中,竟然伸手向受灾群众索要“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3名村干部因犯受贿罪,近日均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获取的不义之财全额退还受灾群众。
受到法律制裁的3名村干部分别是三台县观桥镇石亭办事处金鸭村村支书左都元、村委会主任安心武和村会计易德银。
记者从三台县法院获悉,地震后,国家和援建部门对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受灾群众给予资金补助。村支书左都元借此机会,暗中伙同易德银、安心武,利用为受灾农户申请重建指标、宅基地选址的机会,向农房重建户索取钱财。三人在巧立名目索取“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的同时,还采取抓阄方式决定重建户。在抓阄过程中,他们合谋暗箱操作,让送了好处费的村民顺利抓到重建指标,再以“重建指标有限,多跑几趟,花点钱或许可以争取到指标”为由,暗示受灾群众给他们送钱。
今年3月上旬,三人在组织李某某等8户村民抓阄前宣布:谁输谁赢凭运气,愿赌服输,没抓到的不准说东说西,上访告状。奇怪的是,被村干部按次序排到前面的4人都抓到了“有屋”的纸团,排在后面的4人则全部落空,而落空的4户都没给村干部送礼。怀疑抓阄有诈的村民希望给个说法遭到拒绝后,于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了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三台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以受贿罪将左都元等3人逮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左都元、安心武、易德银以为农户申请重建指标、宅基地选址需“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为由,共同索取13户农房重建户现金26900元,非法收受4户农房重建户现金1800元,共计28700元。三被告人均分得现金9567元。另外,易德银还单独索取重建户现金1500元。经庭审质证,三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作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款物管理,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被告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救灾工作中,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动机、手段及后果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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