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广东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家生产耳机的生产作坊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十三人死亡,四人重伤。图为汕头公安消防队员正在救援受困人员。 中新社发 李怡青 摄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通报广东汕头“5•21”重大火灾事故,通报要求各地重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2009年5月21日7时26分许,位于广东省汕头市的一加工文胸及耳机护套的家庭作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
通报说,经初步调查,该家庭作坊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场所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属于重大火灾隐患。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等突出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下列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一是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
二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是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四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以及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或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的;
五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
六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依法严处。该经济处罚的,实施经济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吊证取缔的,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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