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立场
说到底,身份社会是一个梯形社会,在这个梯子上,每一个人都可能站在一个人的肩上,又被另一个人踩在脚下。胡适曾说过,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争国家的人格。
不断有城管的负面新闻,对此笔者也发了不少议论,每当又看到这方面的报道,总在想舆论还能说什么呢?可以说是理不屈词穷了。前几天又看到一则新闻,经济学家厉以宁建议城管对小贩宽容一点,对此广州原城管支队长表示,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广州走鬼大多数都是外来人口,“广州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
这位原城管队长的话让我错愕。也突然明白了,为什么许多城管常常对小贩施以暴力而心安理得,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一种植根于内心深处的歧视。所谓“走鬼”、“傻瓜”的蔑称,所谓城市“设防”的观念,不外都是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划地为界,隔绝开来。说穿了,这正是身份社会不平等的遗存。
所谓身份社会,就是一个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往往取决于他先天或后天具有的身份。改革开放前,人们被分为不同等级,如出身成分、城乡户籍、干部群众、全民集体等。这种附着于人格的社会属性便是身份,一经确定,就很难改变,并决定一个人的命运。那个时候,城市都要分三六九等,不同城市的居民享有不同的待遇,至于一个乡下人要想成为城里人,享受到国家的各种票证发放,那更是比登天还难的事。这种身份制度持续了多年,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更是绝然不相容。
现代社会虽然也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但却承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公民在权利上都是完全一样的,不能有身份的差异。30年前改革开放伊始,首先就是取消了家庭出身的歧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更多的农民涌进城市,人际关系越来越具有契约社会的特征,许多身份限制也在不断被打破,但在人们的观念中,由身份社会形成的不平等意识仍然存在,那个原城管支队长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如此。在他看来,那些流动小贩根本不是一个公民,而是一个“外来人口”,无权在中国的城市自由谋生。
因此,城管在当前之所以遭人诟病的根本原因,便是作为一个准执法的机构,从法律上看却是源于不平等的权利意识。对小贩宽容,这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而是维护一个公民基本权利的观念问题。我们不要小看了这一观念,观念是可以改变现实的。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专家提出,应当让小摊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便是一个值得探索的人性化管理方式。
说到底,身份社会是一个梯形社会,在这个梯子上,每一个人都可能站在一个人的肩上,又被另一个人踩在脚下。胡适曾说过,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争国家的人格。反过来说,维护他人的人格,便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只有现代公民社会,才会有真正的人格平等。那种不具有平等意识的人,在我看来是称不上公民资格的。这只表明,在我们这个社会,争取人人权利上的平等,仍是任重而道远。(景凯旋 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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