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河南省新乡市举行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26位上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取消资格,原因是他们在一次调研评价中被评为“差”———此前,新乡市出台对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等特殊人群的评价机制,由25个政府部门来评价。(《河南日报》5月20日)
人大、政协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一府两院,尤以监督政府为重。政府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其实是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而新乡市竟然反其道而行之,让政府部门来评价、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政府部门评为“差”的代表和委员就要被取消资格,如此颠倒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谬何止千里!
人大、政协与政府的关系,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人大、政协的监督权,不能掌握到政府手里,而只能掌握在人民群众手里。如果政府可以评价、监督人大和政协,并且能够决定代表、委员的去留,那么代表、委员怎么敢监督政府?结果必然是,行政权一权独大,其他各种权力(立法权、司法权等)成为行政权的附庸,权力制衡将无从谈起。
报道说,新乡市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些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得不好的企业界代表和委员受到了很大触动。对此我姑且不予否认,但很显然,这种“实体正义”是建立在“程序不正义”基础之上的,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只会是偶然所得,不可能行之久远———谁也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敢于监督、批评政府的代表或委员被打击报复的情况,更无法保证,手握生杀大权的政府部门还能虚心接受代表和委员的监督。
当然,如果以最大的善意来看待新乡市的做法,可以认为,它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监督机制缺失的现状。从道理上讲,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但如何评价、监督他们,却是一个现实的难题。晏扬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