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草案拟规定 强收精神病人须复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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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法》草案拟规定 强收精神病人须复核
2009年05月22日 11:08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5年,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在与妻子争吵之后,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出院后他以医院胡乱收治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院。此案历时三年多没有结案。如何确诊和收治精神病人,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

  昨天,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到成都调研,专家建议,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有一道复核程序,对病情做一个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精神卫生法》草案,有望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

  建议 设置复核关 防止误诊害人

  在昨天的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特地对强制收治程序特别是诊断方面,征求了专家意见。对于不断出现的精神病医院与患者的法律纠纷,调研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认为,这需要订立精神病诊断的复核程序。

  成都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培毅在座谈中也提出建议,应在《精神卫生法》中明确提出,对拟强制住院的精神病人,一定要复核,“很多‘精神病人’出院后称自己根本没有精神病,甚至将家人、医院告到了法院。进行复核诊断,可以避免诊断不当,甚至是亲人因为其他一些动机,和医生达成协议。”

  据悉,目前,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采取程序是,在精神病认定中,要成立复核委员会,复核的医生由委员会确定。

  研讨 患者非自愿住院 可否强制

  目前在国内,对于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予以强制住院治疗。但对于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在他们不愿意住院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制住院,并没有法律规定。

  刘培毅说,对于已经有暴力倾向并可能伤人的精神病人,为了保护其家人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家属有权将其送治。对于没有暴力倾向的病人,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自我识别能力,无法判定是否对其健康有利,对此,监护人也有权送治。

  提醒 灾区心理干预 应统筹管理

  “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无数的爱心医疗队到灾区,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卫生干预。刘培毅说,一个当事人反复被来自不同渠道的人所关注、干预,实际上不利于当事人的心理康复。她建议,立法中应该对灾后心理干预作出规定,明确统筹有序管理,由一个政府部门具体安排干预人员和方式,尽可能控制负面创伤。(熊德壮)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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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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