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廉政新举有违村民自治
如果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再过几天,徐宏伟就能拿到两万元的“廉政激励金”。
徐宏伟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某村的村主任。去年5月,50多岁的他因身体原因,正式退职。按当地规定,离任一年内,若未发现存有违纪违法问题,他将获得“村干部廉政激励金”。
这份意外的“收入”,得益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于2004年在全国率先试行的村级“干部廉政激励金制度”。去年7月,北仑区正式在全区推行该项制度。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制度实施以来,受到村干部普遍认可,但村民却不买账,视其为“收买村官”之举;更有专家认为,此项制度有违村民自治制度。
新举
给廉政村干部发激励金
位于宁波东部的北仑区三面环海,有宁波保税区等五个国家级开发区,是浙江省对外开放时间最早、程度最高的区域。
北仑区共有225个行政村。近年来,随着农村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北仑区以土地征用款收入为主的农村集体资金快速增长。据统计,该区村级集体存款高达20亿元。
“以前,一个村只有10多万元集体资金;现在,全区已有11个村的集体资金过千万。”北仑区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农村富了,村官权力大了,违法违纪的机会也多了。在制度开始试行的2004年,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量占全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42%。
廉政激励金制度是为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专设的。在离职离任时,经街道或乡镇认定,在任职期间评议合格、工作称职,且经离任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村干部,可申请提取廉政激励金;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将酌情扣除。目前,街道(乡镇)组织办已在银行设立农村干部廉政激励金专户,负责台账等日常资金管理。
在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东波眼中,这项制度与“高薪养廉”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对反腐有积极的意义,但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并建立严密的考核体系。
由于各街道(乡镇)的实际经济条件不同,区一级对激励金的实施范围、具体金额、扣缴方案等作出指导性意见后,由各街道(乡镇)制定实施办法。
记者在《北仑区大碶街道农村干部廉政保证金施行办法》中看到,缴存办法、扣罚制度、提取方式等都有详细说明———
激励金由街道和个人出资两部分组成:其中街道(乡镇)占2/3,由街道财政负责缴存,村支部书记4000元/年,村委会主任3000元/年;个人部分占1/3,由全部村干部离岗安置基金和年终个人奖金组成,村支书2000元/年,村委会主任1600元/年。照此计算,村干部任职期间,最高每年将缴存6000元的激励金。
离岗安置基金和个人奖金本来就属于村干部个人,但其发放缺乏对村干部的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硬性要求;尤其是在廉洁自律、落实政策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未构成违法乱纪的村干部的扣罚也较难。为此,廉政激励金制度中有了明确规定:村干部离职离任时,经街道认定其在任职期间评议合格、工作称职,且经离任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可申请提取廉政激励金,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将酌情扣除激励金。
例如,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村干部,扣除廉政激励金总额的50%或70%,并停缴当年的廉政激励金;受到撤职以上或刑事处罚的,全额扣除累积金额,并永久停缴激励金。
文件还规定非中共党员的村主任,受到行政处罚的,参照党内处分幅度的标准扣除和停缴廉政激励金。
至今,北仑区已有8位村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被扣除廉政激励金。
干部
这是提高违法违纪成本
“这其实就是一个违法违纪成本的问题。”谈起廉政激励金,陈兴华颇有感慨。年近五十的陈兴华已担任村支书20余年。“干到我这把年纪,离职后很难找到工作,这笔钱就是养老金。如果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出了问题,不值!”
目前,陈兴华的年收入是3万元左右,四年累积的激励金已有2.4万元。陈兴华所在村地处山区,经济开发状况不理想。与2008年北仑区农民人均年收入1.5万元相比,陈兴华认为“有了这笔钱,基本生活不成问题”。
与陈兴华不同,顾国华是一位“宝马村官”。
2008年底,北仑区已有201个行政村完成经济合作社改革。20万名农民成为近23亿元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东”。
“以前村里一有钱,大家都希望尽快分掉;现在都愿意村干部用资金再投资、再发展。”北仑区小港街道朱田村村民陈兴国指着不远处的集体房对记者说,去年年底,村里有1.5万平方米的出租房,引进了10家企业,每年有200万元的固定收入。
“村民越来越重视村干部的能力,老板村官在北仑已成为新风尚。”大碶街道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85%的村干部有自己的企业。
北仑是中国“模具之乡”,顾国华所在的村是当地有名的模具基地,而他因为有本事将自家企业经营成村里的龙头企业,在村民中威望很高。去年,顾国华将企业交由孩子打理后,参加了村干部竞选,并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一位有着上千万家产的村主任。
“与几千元相比,我更在乎激励金本身。”顾国华说,等到离职,激励金就是工作业绩的证明。亲戚都住在一个村,要是因为出了问题被罚钱,传出去,每天都会被人戳脊梁骨!
村民
质疑有“收买”干部之嫌
“要知道他不替我们村民说话,当时就不选他当村长了。”回忆起之前的不愉快,顾海生气不打一处来。
前不久,顾海生等村民因不满当地政府的征地拆迁政策,做了“钉子户”。没想到拆迁办、开发商的人还没来,村主任、村支书倒轮着天来做思想工作了。
“明显是被街道收买了。”身边的另一位村民补充到。
这是最让村民担心的地方。以往村干部是由街道考核,村里给付工资。现在,廉政激励金中只有年终考核部分是由村里支出。比如年缴4000元激励金的村主任,其中只有400元由村里负担,其余都是街道埋单。
除了激励金的所属问题外,更让村民不放心的是,街道还明文规定以经济手段来“控制”村干部。据介绍,廉政激励金最初叫“廉政保证金”。理解起来,后者更具有强制性、被动性。而前者则更积极主动,是一种以经济手段鼓励村官有效工作的激励机制。
廉政激励金制度的实施办法中特别明确:“经年终考核工作不力、在工作上不能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保持高度一致或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村干部,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决定扣除相应的廉政激励金。”
一位参与制度制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廉政激励金在发挥廉政保证作用的同时,也作为村干部完成街道工作的一项奖励,目的是鼓励其工作。
专家
街道考核有违村民自治
“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现阶段,基层反腐倡廉的形势不容乐观,腐败案件的高发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所副所长杨建华刚刚结束浙江省基层廉政建设的调研。他认为,村干部廉政激励金制度作为对当前基层廉政制度的一种探索,值得鼓励。但该制度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科学、是否有效,还需要检验与修正。
数据显示,2004年,大碶街道发生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件,涉案金额15.3万元;2008年,无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五年来,该街道共发生此类案件13件,涉案金额达82.8万元。
相较于数额庞大的贪污款,零星几万元的“廉政激励金”是否有足够的约束力?宁波市委党校教授张荣昌表示怀疑。如果没有严密有效的控制体系,新制度很可能会沦为“花架子”。
2004年,大碶街道村民针对村干部违纪违法事件的信访量为15起,2008年下降至10起。其间,每年平均信访量为10起。
“村干部廉政激励金制度的制定,从经济上、荣誉感上约束掌握公权者、鼓励村干部积极工作的初衷是好的。但从数据上看,效果还不显著。”杨建华说,“这仍在沿袭计划经济时代,村委会附庸在街道(乡镇)一级的工作形式。”对这一规定,杨建华认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共同体组织,村干部廉洁与否、工作业绩应由村民判断,要给予奖励也应由村民委员会决议、实施,街道(乡镇)不能“越俎代庖”。
目前很多农村冲突发生的原因就是村级权力的越位、缺位。当街道(乡镇)政府的工作与村民利益发生冲突时,接受街道(乡镇)考核的村干部,怎样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
“村干部激励金制度目前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由街道(乡镇)一级包办的做法,不符合农村发展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应该考虑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杨建华说,在纪检入乡进村,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廉政监督网络的同时,要实现对村干部廉政的有效监督,就必须加强村民自治,充分让村民享受民主政治权利。(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实习生 王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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