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详析青少年犯罪新特点 低龄化趋势明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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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详析青少年犯罪新特点 低龄化趋势明显
2009年05月21日 09:5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律该怎样应对犯罪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渐渐出现暴力性犯罪倾向加剧、低龄化趋势明显、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新特征。”5月20日,一直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初,向记者详析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些新特点。

  刘永初说,逐渐凸显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究其原因可从个人心理、家庭、学校、社会四方面因素分析。除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外,不理想的家庭环境,例如家庭的破裂、父母的不良恶习、盲目溺爱或疏于管教、过于严厉的家教等,往往是引发其犯罪的直接原因。

  面对青少年犯罪新特点,相关法律能否跟上现实情况的变化,有效地遏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发生呢?

  “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刘永初说,要想切实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还需要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同时要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

  刘永初同时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完备的少年司法制度,制定适合少年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制定单独的少年刑法,创设少年法院,制定未成年案件处置法、收养教育条例、工读教育条例和社会帮教条例等,健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刘永初说。(本报记者 赵文明 本报通讯员 吴敏 赵增文)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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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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