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禁公款消费香烟本不该去麻烦中纪委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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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禁公款消费香烟本不该去麻烦中纪委
2009年05月21日 07:3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19日在京召开媒体新闻发布会,建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杜绝因烟草消费滋生的腐败现象。(5月20日人民网)

  迄今为止,中央政府、纪监部门等权威机构都没有明文规定政府机关可以用公款消费香烟,早在1993年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对政府会议中的公款消费作出明确规定:“不得招待烟、酒、糖、果等,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和发放任何物品、纪念品。”而如今,公款消费香烟日趋严重,乌烟瘴气之势伤害了纳税人的感情,而实质上,政府机关之所以“吞云吐雾”,挥之不去,就是因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擅开口子,最终“约定俗成”。控烟协会一张“御状”直接告到中纪委,是件好事,不过应搞清了原委再递“状子”。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对同级政府机关的预决算执行和日常收支情况负有检查职责,那么,公款消费的香烟明晃晃入账,为什么不予责令纠正?其原因就是“烟酒不分家”,各尽“地主之谊”,在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中接待越来越“家常化”、“高档化”,财政部门来了客人也要拿好烟,开好酒。于是就有了写进预算的框框——公务消费的比例和限额,至于怎么消费,财政部门很“宏观”。于是出现了常州一个小镇一月招待用了中华烟2789包的“大手笔”!

  各级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对同级政府机关的收支情况进行例行审计和有重点的监督性审计,那么,面对从支出账本上飘出的袅袅烟雾作何处置?顶多是合计一下当年的招待费有无超支,没超,就好;超了,下不为例。至于用了多少高档烟,都用在了什么公务活动中,早已习惯睁只眼闭只眼了。于是便渐渐有了“公务接待用烟”这一专用名词,甚至出现烟厂为迎合“至尊”市场需要,推出所谓“厅局级享受”的高档香烟,活生生将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给“当场熏倒”。

  民间流传吃点烟酒,不算腐败,不管反腐部门是否这样掌握,但在查处官员腐败案件中确实存在抓大放小,给一些官员以误导。于是出现了假借送烟之名,大搞腐败之实。

  为从源头上禁烟,控烟协会与其建议中纪委禁止公款消费香烟,不如吁请中纪委严肃查处懈怠职责、放任公款消费香烟的职能部门的失职行为。 (江苏 梁江涛)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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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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