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点“罗彩霞”事件:冒名顶替者理当赔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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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评点“罗彩霞”事件:冒名顶替者理当赔偿
2009年05月20日 15:4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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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冒名顶替 罗彩霞该不该索赔

  天津示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被自己的高中同学王佳俊在高考后冒名顶替进入了贵州师范大学学习。直到高考后5年,罗彩霞才因为办银行业务时发现。

  2004年,湖南学生罗彩霞和王佳俊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的高考成绩为514分,王佳俊的高考成绩为335分,均未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为了让女儿上大学,找到班主任老师拿到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关系让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并利用曾从公安部门弄到的一张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成功地让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的户口、档案等身份信息被贵州师范大学定向录取。

  在身份被盗用后,罗彩霞面临一系列的“身份危机”:不能考驾照、无法办理贷款,拿不到教师资格证,甚至连户口都被销掉。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罗彩霞的合法权益也变得尤为迫切。

  网络民意

  挺罗倒罗各有说辞

  在王佳俊的父亲被刑拘、老师被双规、罗彩霞提出13万余元索赔之后,网上的声音开始有些对立。索赔的理由、惩治的程度都成为激辩的焦点。

  支持者认为王佳俊不值得同情!仗着有个做官的老爸,冒名顶替别人这么多年。罗彩霞应该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身份,跟腐败势力斗争到底。

  但也有反对者认为,王佳俊父亲被抓,老师受处理,自己也被开除,似乎有点往死路上逼人的意思。而罗彩霞当年参加高考后,未被高校录取,王佳俊冒名顶替对罗彩霞没有很大精神伤害,索赔有些过分。

  律师评点

  冒名顶替者理当赔偿

  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卫爱民律师认为,冒名顶替者主要侵犯了受害者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首先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冒名顶替的假“罗彩霞”们是直接侵权人,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受害人因被冒名顶替而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在这些顶替事件中,伪造受害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用于冒名顶替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在造假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的人也参与其中,也应该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而学校在学生报到过程中,疏于审查,放纵了犯罪和违法行为,使造假者蒙混过关,也有一定的责任。

  作为受害者的“罗彩霞”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上述单位和个人对其被冒名顶替所受损失进行共同赔偿。作为造假者和冒名顶替的个人应该接受退学等相应处分,公开赔礼道歉,让社会对他们的人格降低评价,造成压力,同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让冒名顶替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考试报名一般都有本人照片、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但对于冒名顶替之后这些信息的明显不同怎么会被确认,层层过关?冒名顶替者和受害人毫无相似,却可以伪造得到身份证、学生档案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卫律师表示,冒名顶替事件的核心问题不仅仅是侵犯他人权利,而是探究出原因后防止此类事件继续发生。比如教育管理机关将录取通知书全部发放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必备材料在报考前提交;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认真比对原始资料等,这些措施都能有效杜绝冒名顶替事件的发生。

  记者 孙莹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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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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