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点女清洁工"捡"金案:捡拾物品交出无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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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评点女清洁工"捡"金案:捡拾物品交出无罪
2009年05月20日 15:4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清洁工“捡”300万元金饰惹官司 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没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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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300万金饰 清洁女工面临刑责

  从天而降的巨大财富给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带来了大麻烦。

  去年12月9日,梁丽在垃圾桶旁的一个行李车上捡到了一个小纸箱,她以为是旅客丢弃的,便存放在洗手间内。当天中午,在听梁丽说捡到了一个纸箱,里面可能是“电机”之后,两个同事打开了纸箱,里面居然是一包包黄金首饰。

  梁丽将纸箱带回家中。很快她就被同事告知,失主报了警。梁丽答应第二天上班时交上去。当晚,警察便找上门来,在劝说之下,梁丽从床下拿出了纸箱,和民警回了派出所。

  原来,事发当天一早,珠宝公司员工便报案说丢失一个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经鉴定,梁丽带回家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289万余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此案移送检方起诉。而按照盗窃罪的条款,涉案数额巨大,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目前,此案已退回公安机关补侦,事隔近半年,梁丽尚未被起诉。

  网络民意

  九成人请求放梁丽一马

  《清洁工“捡”14公斤金饰或被起诉》一文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各大门户网站都在显著位置转载,很多网站都开辟了网友投票,让网友表明对梁丽案的态度。至今,在几家门户网站的投票中,已经有超过60万的网友投票支持梁丽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盗窃,被称为“女许霆”的梁丽,支持率达到90%左右。

  中华网网友表示:“这只是清洁工道德品质的问题,如果捡到贵重东西后潜逃,可以判为非法占有,但梁丽只是带回家,而且全数交出,根本无罪!”“虽然清洁工是有私心,但失主就没有责任吗,这么贵重的东西,也没有妥善保管,分明就是引导人家犯错。不能判清洁工有罪,于情于法都不能让人信服。”

  “清洁工应该算是内部员工,就算是捡到的东西也应及时交公,而不能带回家;当发现是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时更不能私分掉,构成犯罪是理所当然的了。”一名合肥的网友的留言在支持梁丽的声音中显得有些微弱。

  律师评点

  捡拾物品交出无罪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律师认为,此案公布的情节不够完整,尚不足以说明这个小纸箱是遗忘物,还是主人暂时离开的有主物,因此还不能妄下判断。李律师分析说,这个区别就是,如果东西属于有主物,虽然行李车在垃圾桶附近,也可以推定不是被丢弃的物品,趁人不在拿走就是盗窃。但如果物主已经登机,将物品遗忘,在此情况下拿走就应属于捡拾遗忘物。

  对于捡拾物品后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有明确描述:“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李律师说,从常理上讲,一般不会有人将包装好的东西丢弃,或者说将要丢弃的东西仔细包装好再丢弃,因此应该能够判断出这个纸箱是有价值的、他人的东西,顶多是遗失物。作为清洁工,应当知道这样的东西是应当交到机场捡拾物品招领处,而不应当拿回家的。梁丽的行为确实属于个人的私心,也应该违反了机场对处理旅客遗留物品的相关规定。但是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清楚,捡拾物品如果被主人索要,交出去就无罪。李律师认为,不要因为个人的贪心一念之差就毁掉梁丽的终身,她毕竟不是以盗窃为职业的人。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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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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