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再次通报了“5·10”案的相关细节和情况,女服务员邓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刑拘。目前,她仍在恩施州优抚医院接受检查和鉴定,被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从进院之后,就没吃过东西,营养全靠强行输液补充。(5月19日《京华时报》)
媒体报道,5月10日,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被娱乐场所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在宾馆水疗区。该案因当事双方身份地位的特殊以及被刺死官员据传曾“要求提供特殊服务”的情节,而备受社会关注。
但看着这最新的消息,糊涂的我,真搞不懂邓玉娇受到的究竟是“保护”还是“暴力”了。
客观地说,抑郁症虽归属精神病范畴,但临床上的精神病特指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除心理社会因素外,致病因素主要是家族遗传及大脑某些器质性病变,而抑郁症只不过是现代医学界指称的一种人们易患的“心理感冒”。巴东警方仅在邓玉娇包内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别说精神分裂症,她是否患有抑郁症都不能确定。
退一步讲,即便邓玉娇患有抑郁症,但抑郁症也是以忧郁为特征,除重度者可能出现自杀念头外,主要表现为自卑、思维活动迟缓、厌世。再退一步讲,即便邓玉娇患有精神分裂症,也不意味着侵害性攻击他人的必然。何况,案发后她即向警方打电话自首,逻辑思维一直正常,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从何而言?
由此看来,这个“约束性保护”已是涉嫌“施行暴力”了。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案情尚未查清,邓玉娇尚在审讯期间,不知警方如何提审邓玉娇,邓玉娇又如何回答警方审讯。在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的情况下,警方倘若审讯邓玉娇又算不算刑讯逼供?众目睽睽下,可别制造出新版本的“窦娥冤”。
作者:纪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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