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8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山东省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巨额行政处罚相要挟,强迫商户签订《服务协议》并收取服务费。这种乱收费行为,竟被当地质监部门贴上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标签。
在乱收费广遭公众诟病的背景下,不少执法部门正致力于逐步减少收费,变收费管理为服务管理,重树执法公信形象。而高青县质监局却反其道而行之,想方设法盘剥商户。在经济利益面前,国家法律、服务宗旨、市场隐患,似乎都一钱不值了。佩服其敛财的“勇气”和“智慧”!
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拿了商户的钱,还能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管之责吗?监管的底气又从何而来?
在商言商,商户是要营利的,被迫缴纳了服务费的商家们,显然不会白白蒙受损失。在食品、商品安全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如果商家“堤内损失堤外补”,于消费者来说,岂不是雪上加霜?更何况,一些商家本来就在千方百计逃避质量监管。这并非空穴来风,上述报道中便有个体户称,缴纳了服务费,相当于从执法部门那里拿到了“免死金牌”,即使偷偷卖一些劣质商品,执法人员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乱收费的质监局俨然成了商品质量隐患的源头,可怕。
质监部门有恃无恐地乱收费,破坏了法律规定与职业底线,更隐喻着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利益的交换。而这种交换必然滋生出更多的监管腐败与市场隐患。
让权力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在阳光下运行,十分必要。
□胡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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