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公有制(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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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是》: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公有制(2)
2009年05月19日 13:45 来源:《求是》杂志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二、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而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决不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而言还不发达,具有多层次性,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以公有制为主体最根本的就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多数。在相对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在物质技术基础不完全的基础上,只能建立数量相当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个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更主要地体现在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上。

  从生产力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主要是通过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关键环节上的布局和发展来实现。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国有经济布局时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从基本国情出发。现阶段,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只要在这样一些基础性、关键性行业,以及引领产业结构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一定数量的具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国有企业,就能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方向的控制。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就必须做大做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力度,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在关键行业中发展具有控制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另一方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生产关系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关键是要寻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它可以通过国家和集体在股份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三种形式来实现。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公司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在理论上讲没有问题,因为由国家和集体控股,不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和集体都可以通过控股权对公司发挥支配作用。但是,在国有和集体参股的股份公司中,由于国有和集体不具有控股权,因而对股份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就不能依据股权发挥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和集体在其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可以采取“金股”(指政府否决企业决策的特别权利股)的特殊安排,使国有和集体以较少的股权对企业经营战略和方向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使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总之,要以较少的国有和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发挥主导和控制作用,就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即除极个别企业,如造币、军工等实行百分之百国有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可以从单一的国有产权转向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更关心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家控股,保证企业完成政府赋予的特殊职能。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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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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