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私挖地下室拟按同等面积房价罚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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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拟规定:私挖地下室拟按同等面积房价罚款(2)
2009年05月19日 12:50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部新区某别墅业主在湖边违章搭建的建筑十分豪华 记者 吴子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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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墅乱搭偏房 北部新区拟强拆

  针对多数别墅区存在违法建筑,北部新区昨日表示,将分两步走,一是先拆地面违法建筑,二是待审议后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生效后,再对违规开挖架空层、地下室的业主予以处理。

  5月11日,北部新区规划办已向各大别墅区的数十户修建违法建筑的业主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要求自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到昨日,这些通知已陆续送达。北部新区规划办介绍,目前仅有几户自拆,大量的仍按兵不动。限期内拒不自拆的,将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予以强制拆除。强拆费用由业主承担。

  据悉,今天起,北部新区规划办将陆续向违法建筑业主发出强拆公告,时效7天。待《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生效后,将针对乱挖地下室等违法行为组织执法行动。记者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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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标准太低 乱挖乱建划得着

  建议罚金随楼盘品质上涨

  按照公布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今后别墅或其他建筑物乱挖地下室的,一平方米地下室将按一平方米房屋购买价格进行罚款。对此,不少人仍表示担忧,处罚标准低,富人根本不在乎这点钱,相反,继续乱开挖、乱搭建,仍有利可图。

  我市一知名物业公司朱经理举例说,一业主2005年购买别墅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违法扩建300平方米,职能部门若仍按当初的房价作为罚款标准,只需缴纳300万元罚款,稍微一活动便可获得房地产权。

  “事实上,这位别墅业主仍然是赚了,因为现在的房价肯定比前几年的房价要高,违法建筑的别墅业主仍以较小的违法成本,占了更多的便宜、更大的好处。”朱经理说,相关措施对许多别墅业主来讲,不具有威慑力,这正是许多别墅区违法建筑几年来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

  朱经理建议,《条例》应该对已开挖、乱建的别墅在业主缴纳罚款后,办理房地产权的通道予以完全禁止。同时,处罚标准应该对别墅、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住宅项目业态,作出不同的倍数罚款,高档住房罚款标准应远高于普通住房罚款标准。记者 陈林

  业主可聘小区物管当保镖

  即将三审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小区安全作出新规定

  本报讯 记者昨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本次会议将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物管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广大业主高度关注的小区安全问题,此次物管草案审议稿增加了相应规定。据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三审后有望表决通过。

  审议稿第5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也就是说,业主可与物管企业另行签订合同,以享受“私人保镖”服务,但相应费用可能比一般的物业服务要高。今后,业主与物管企业签订的合同应该是越详细越具体越好。

  此外,物管草案审议稿还对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数额作出下限规定,要求不得少于5人。如果因业主委员会成员病故、迁出、辞职、罢免等原因造成不足5人,应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予以补选。草案还新增规定候补委员制,解决多数小区业主大会召集难的问题。

  为保障业主权利,草案还新增了一条: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记者 易守华

  业主不能做13件事

  物管草案第59条规定,业主在小区内禁止有以下13种行为: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室);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乱堆垃圾,高空抛物;

  -损毁树木、园林;

  -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业主违反了上述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起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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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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