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16时24分,株洲市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发生部分桥体垮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肇事者”是一座年轻的桥,它生于1994年,“享年”不过15岁。这样一座正值当打之年的桥,却被毁弃。表面看,这座高架桥死于自杀,因为它毫无征兆,是突然自行坍塌。实际上,它是“被自杀”,因为数天前,它就被下了死亡通知。正因如此,它的坍塌便是注定。不过,一座已经被判死刑的桥,一个本来该是意料之中的坍塌,造成这样的惨剧,实在不能不令人扼腕。我们分明可以感觉到,这座“被自杀”的桥暴露了多重病灶。因为,悲剧的导演不是桥,而是人祸。
首先,15日这座高架桥已被预爆,为何17日仍车水马龙?据《财经》记者报道,经过15日的第一次试爆后,已被封闭的红旗路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了裂缝,但政府未及时对此进行限行、封锁。一座已被伤害得累累病态的桥,危机四伏,不及时限行和封锁,说轻点这是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缺乏警惕意识,说重点这是以邻为壑,送羊入虎口。
其次,当初的试爆效果究竟如何,专家是如何论证的?株洲政府门户网站有一篇当地媒体的报道,文中赫然有这样一句,“此次试爆已通过专家论证,周边居民无需担心安全。”另有报道称,“这次高架桥桥墩试爆所发出的噪音只有30分贝左右,爆破结果也非常满意。”如今看来,这样的描述颇具黑色幽默的意味,试问专家到底是如何论证的?专家都是谁?
再次,坍塌是因为预爆破时震动过大还是本身的质量问题?据中新社报道,17日对该桥再次实施预爆时,由于冲击力过大,导致圈定范围外桥体垮塌,少量车辆被压在桥底。换言之,高架桥坍塌系预爆破震动过大。但有网民质疑,此桥如此不堪预爆,与桥质量不佳有关,即桥本身可能是豆腐渣工程。当然此说尚待证验,但网民的质疑不能不察,而且即便系预爆破震动过大,也应追究相关论证方的责任。
最后,这样一座年轻的桥为何匆匆爆破?此桥是湖南省第一座公路高架桥,据称,“该桥建成后,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拉动了区域经济。”如今,不过区区10多年,就被终止生命,当地领导此前称,“要大胆改善基础设施,拆除红旗路高架桥,提升城市品质品位”。前后对比,真让人哑然失笑。如果确实因为“交通瓶颈”问题,那么就该追问当初规划为何缺乏必要的前瞻性,拆了建,建了拆,耗费的公帑谁来买单?
其实,这座高架桥的命运并非孤例。拆了建,建了拆的事情,每个人的身边都在发生。曾有某地政协委员披露这是因为“预算必须花完”,其实不光是预算原因,也不光是交通不畅原因,而是在拆建中能大发横财吧?对于这种猫腻,我们还会觉得惊奇吗?
日前,教育部表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大桥坍塌了,一把手是否也该追究责任呢?值得欣慰的是,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已经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我们期待真相,我们还期待问责彻底,我们更期待,这座“被自杀”的桥所暴露的多重病灶,能够不再上演。 (江苏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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