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审理
记者从习水县政法委了解到,2008年8月15日,受害幼女范里(化名)与母亲到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案称遭人强奸。公安部门很快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陈孟然、黄永亮等人抓捕归案,其中冯支洋、李守明、陈孟然、陈村、黄永亮为公职人员,母明忠为县人大代表。
不久,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等8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贵州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全案,并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已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刘学(化名)、袁威(化名)在下午放学或下晚自习期间守候在学校附近,采取打毒针、拍摄裸照散播等威胁手段先后多次胁迫11名在校中小学女学生到犯罪嫌疑人袁荣会家中"卖淫",其中3人是幼女。
2009年2月27日,习水县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和涉嫌嫖宿幼女罪,将袁荣会和冯支洋等人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因发现新的证据和事实,习水县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该案及母明忠嫖宿幼女案撤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袁荣会的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以被告人袁荣会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犯罪,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涉嫌缥宿幼女犯罪,报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袁荣会直接对幼女范华丽进行威胁,并强迫多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依法提起公诉。
因7名被告人嫖宿行为与袁荣会犯罪行为在事实和证据上有关联,为利于依法全面审查和正确处理案件,遵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依法将两案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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