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沉默 解释尴尬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陷入困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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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沉默 解释尴尬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陷入困局
2009年05月18日 0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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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韩永

  5月4日,黄友俭、邓松柏将起诉汝城县政府的信寄往最高法院。至此,在过去的一年里,由他们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走过了所有的诉讼旅程。

  这一次,两人已经不抱希望,所有的希望早已磨损在漫长的诉讼程序中。他们告汝城县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案子,除了汝城县法院明确表示不属于自己的受案范围外,郴州中院和湖南高院至今沉默,早已过了法院决定是否受理15天的答复期限。

  法院的沉默,成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周年时,最让人不安的画面。

  沉默的法院

  据北京市高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自《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由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共有10起,目前审结9起。在这已经审结的9案中,有5起不予受理,两起驳回起诉,另有两起原告撤诉。也就是说,没有一起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

  其他地区的诉讼,也大体经历了与北京大同小异的遭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领全国之先的上海市,据上海市高院行政庭庭长殷勇透露,自2004年5月1日开始试行该制度到2008年年底,共发生400多起信息公开诉讼,除1起政府败诉、13起因和解撤诉外,其余均遭驳回或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历了前几年和风化雨般的启蒙后,上海市的信息公开诉讼在2008年呈现出“井喷”架势。这400多起信息公开诉讼,有70%发生在这一年。从各省已经公开的年度报告统计,上海市的信息公开诉讼几乎占据了中国的半壁江山,它被法律专家公认代表了国内在信息公开诉讼上的最高水平,也诞生了国内到目前为止在实体意义上的唯一胜诉案。

  政府机关拒绝公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涉诉最多的两种答复,一个是“信息不存在”,另一个是“保密”。

  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些回复中的“信息不存在”,可能也与保密有关。“有一些信息,说‘存在’本身就等于泄密。”

  但公民依法提起诉讼的信息公开,大多并不涉及如此高等的机密,而是集中在一些对义务公开部门来说可能“剪不断、理还乱”的敏感地带。《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的北京三起信息公开诉讼,均有这样的特点:陈育华诉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其公开北京历年养犬管理费的使用情况一案,指向政府部门的花钱和收费问题;高立英诉海淀区四季青镇,要求其公开该镇下属柴家坟村南占地单位、建设项目的名称以及土地转让的方式一案,指向政府在土地转让中的操作规范问题;朱福祥、湛江诉海淀区四季青镇,要求其公开该镇下属门头村原土地总面积及历年土地征用情况一案,同样与地方政府的最大财源——土地转让有关。

  北京市高院常务副院长王振清说,北京市已有的10起信息公开诉讼,大多与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有关。这两个“补偿”,也是全国范围内信息公开诉讼的多发区域。

  上海市200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显示,在所有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土地管理批文、房屋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标准的申请高居前两位。

  有法律专家分析,征地补偿与拆迁补偿之所以成为诉讼多发地,在于它既因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因而应该公开,同时又因其潜在的巨大影响而必须谨慎,同时还难以排除义务公开部门在其中可能的利益诉求。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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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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