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当记者路过江西省南昌市长途汽车站时,发现这里的公交站名已由原来的“浦发银行”悄然改成了“永叔路口”,同时,南昌市其他被冠以商业化站名的站牌也按照有关规定陆续更名到位。至此,南昌市公交站台商业化冠名在历经长达10年之久的争议后,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南昌公交知错就改的勇气值得赞赏,这也让市民看到了政府打造‘法治南昌’的行动和决心。”曾对公交站台商业冠名颇有微词的南昌市民李大爷再次见到记者时,不由竖起了大拇指。
“十年之痒”一会消除
5月11日,本报一版刊发《南昌公交站台商业化冠名引争议》一文后,引起了南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当天夜里,南昌市政府紧急召集市地名办、市公交总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由南昌市市长胡宪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就公交站台冠名提出3条整改意见:立即恢复标准化地名,尽快整改到位;妥善处理善后问题,即依法合理解除与企业已经签订的冠名合同;建立制度,规范操作,今后公交站台命名必须使用政府地名办确定的规范名称,公交站台命名必须以社会效益为重,不得用以商业广告冠名。
“积压在我心头的十年之痒终于消除。”当得知整改意见后,南昌市政府地名办顾问、江西省地名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陶端正长长松了一口气。他告诉记者,早在本世纪初,有关市民对南昌公交站台商业化冠名的争议就不绝于耳,市地名办也于2001年专门就此事向公交公司提出整改意见,但一直未被重视,“现在总算规范了。”
5月16日,在呈报南昌市有关领导的一份整改报告中,记者看到南昌市地名办就公交站名整改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将公交站名纳入地名管理范畴,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现有线路的站名,由公交公司一次性申报并审批;今后新增线路的站名随报随批。
二、所有经申报批准的站名均为标准站名,应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特殊原因并报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陶端正告诉记者,市里的意见要形成制度,“这就要和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善后问题尚需依法解决
南昌公交站台商业化冠名被“封杀”后,冠名合同提前终止的问题也将接踵而来。
据媒体报道,在南昌市区现有的2700多个公交站点中,有偿冠名的占5%左右,一年收入270多万元。
“根据政府协调会的精神,很大一部分冠名合同将面临提前终止。”南昌市公交总公司一位干部告诉记者。
“每个合同是怎么签的,具体情形可能不一样。”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一新认为,公交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一般不能作为违约免责的理由,政府政策也不例外。
“但考虑到公共交通的公益性质,冠名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并体谅公交公司的实际困难,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冠名合同。”徐一新解释说,因为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除了法定解除,还可以约定解除。
“当然,作为补偿,公交公司可以用站台灯箱广告、车身广告以及车载电视广告等弥补企业站台冠名的损失。”徐一新说。
江西省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李云龙认为,政府出台硬性规定,要求公交公司把已经出卖的站名改回来,从法律上说并无不妥,更名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合同纠纷,其善后问题仍需依法解决。(文/图 记者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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