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被中纪委通报免职。不料近日被发现已经履新为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5月14日《新京报》)。
有网友愤愤不平:去年是“官员问责年”,今年几乎成了“带病复出年”了。面对民意的汹涌压力,有关方面却也振振有词。华南虎事件中的挺虎官员朱巨龙、孙承骞被免职,却还是副厅级待遇,且在党内依然是党组成员,因此还是领导,这并不违反规定;面对质检总局原副司长鲍俊凯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先升局座、再记大过、后又官复原级的“折腾”,有关方面的解释也是这“符合有关规定”,等等。此次邵立勇官复原职,有关方面的解释仍然是“不违反规定”。
好吧,那就是“有关规定”本身确实有问题了。比如,被问责去职的官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如何走,《公务员法》只字未提。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究竟是哪些规定?对不起,不知道。
不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条也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请带病复出者自己看看符合否。所以说穿了,有关方面的所谓“符合规定”、“不违反规定”,不过是对本身就存在漏洞的“规定”的一种选择性执行而已。
问题官员的“神奇复出”,对内部来说会导致官员价值观的紊乱,官员们会更加将执政责任不当一回事;对民众来说,这将严重动摇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观感,负面影响很严重。我郑重建议,就拿这些带病官员们没有“违反”的“规定”开刀,别让公众的容忍力再被挑战了!
(湖南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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