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一周后,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的逮捕决定书。国际刑警组织迅速发出了红色通缉令。包括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在内的有关办案人员多次赶赴美国,与美国相关部门商谈协助事宜。
为了逃避警方的追踪,三家人先后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断转移。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了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两天之后,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国当局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
2004年9月下旬,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一个小镇上被捕。同年10月初,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一个小镇的公寓里被捕。
不同的审判
余振东被捕后,中美双方政府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谈判。
在美国,被告人如果同意放弃其辩护权,供认有罪,公诉人就可能以较轻的罪名起诉,或者向法官建议判处被告人较轻的刑罚,并将认罪协议提交法官审查后直接作出判决。统计数据显示,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实行了辩诉交易。
余振东选择了美国的辩诉交易。
美国刑事检控机关在辩诉交易中,要求余振东向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执法机关提供合作,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并且劝告余振东通过提供上述合作争取获得美国法院的减刑处理。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为主动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最终获得减刑处理,原来被控5项罪名,最后美国法院只认定了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144个月的监禁。
宣判后,余振东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诉讼之外的其他请求。他自愿遣返,就中行贪污案受审。
为顺利解决余振东的遣返问题,2003年中方向美国相关部门作出了书面承诺。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刑期不超过12年,在国内监禁期间不受虐待等。
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被遣送回中国。他成为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余振东的妻子于绪惠也作出了与控方合作的选择,就“非法取得美国公民身份”认罪后,她的美国国籍和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但被允许与三名未成年子女一道滞留美国。
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许超凡、许国俊夫妇则选择了与余振东完全不同的道路。
2004年末,美国内华达州联邦大陪审团对“二许”及其妻子提起指控。
从2005年开始,中国公安部、司法部就与美国方面协商对两人的遣返工作,并与两人当面沟通。中方曾经提出,如果他们愿意被遣返回国领刑,刑期不会超过20年,但两人均拒绝被遣返。
2008年8月,拉斯维加斯的联邦大陪审团已经认定“二许”和妻子余英怡、邝婉芳四人诈骗、洗钱、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成立。但量刑宣判时间三度延迟,直到今年5月6日宣判。
“二许”此次在美国所获刑期,均已经超出我国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标准。
“二许”案判决当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近期美国政府将取消“二许”的配偶余英怡、邝婉芳非法获得的公民身份。
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布鲁尔在随后的新闻公告中称,“对于在各自国内滥用金融系统,随后采取欺诈手段潜逃美国,用非法所得过富足生活的外国人,我们要让他们为行为负责。”
司法合作震慑外逃者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大经济犯罪的嫌疑人特别是贪污腐败分子外逃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早在2001年新华社就报道说,中国有超过4000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50多亿元人民币公款逃到国外,其中绝大多数是贪官。去年8月,“二许”在美国被定有罪时,美国加州警方曾透露,中国反贪局和公安部向美方列出“中国贪官外逃名单”,1000多人榜上有名。
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放松通过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
但由于引渡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一些欧美国家成为“贪官乐园”。外逃贪官中,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认为,“开平案两主犯在美国分别被判处25年和22年的重刑具有重要意义,它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当地被审理、宣判的先例,让外逃人员不能逍遥法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美方起诉“二许”并没有受中方委托,罪名也出自美国法律体系,就连8年诉讼中的调查和部分律师费用,也由美国政府支付。中国则为此提供证据支持和司法合作。
此次“二许”被判重刑,表明在不能将外逃犯罪嫌疑人引渡或者遣返回国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依然可以使逃犯在当地被定罪判刑,而且,中国仍然保留未来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可能。
这对中国所有的外逃贪官及潜在外逃者,都是一次震慑。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在5月7日表示,中行支持美国有关法院的相关判决,并将充分利用判决赋予的相关权力,继续全力依法追缴被案犯及其亲属侵占的所有涉案资产。
在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判决中,还宣布对“二许”及其配偶处以三年“监控释放”,即4人无论刑满释放或是提前出狱,均需在三年内继续受到管制。
鉴于4人的外国公民身份,当他们刑满之后,移民局的官员很可能将其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
一旦回到中国,他们还将面临中国的继续追诉——虽然他们在美国已经被审判,但在中国还是未决案,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中国还可以追诉。
对于首犯许超凡而言,面对在美国的25年刑期,即便顺利捱到出狱那一天,他也已经年近70岁了。(法制网特约撰稿 刘必华 法制网实习生 吕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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