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了《关于对三亚市行政机关“一把手”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其中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和财务。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三亚市行政机关“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一把手”必须模范带头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和财务,日常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事项应由一名副职负责,经费开支要按规定逐级严格审批,并自觉遵守中央关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不准直接干预和具体办理属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办公用品购置、汽车修理等业务,不准与修理厂、个体户、工程承包商和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人员形成过从甚密的私人关系,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规定明确,“一把手”是指市处级行政机关中的正职(含副处级单位)。规定要求,“一把手”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凡是涉及干部任免事项一律实行班子成员票决制;坚决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实行“一把手”公开述职述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坚持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郑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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