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问责制” 将设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
“热点新闻信息何时发布、怎么发布将不再以领导者个人意志为转移,新闻发布将是政府一项法定的义务。”刚原则通过市政府审议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起草者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由此深圳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新闻发布问责制”的城市,深圳政府官员新闻发布不及时将面临被追究行政责任的惩处。
历经一年八易其稿
据该办法起草部门、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介绍,面对一些热点问题的新闻信息,此前政府部门何时发布,怎么发布没有一个统一的工作规范,一些政府官员甚至认为新闻发布“可做可不做”,这不仅有碍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容易让政府失去把握引导事件的主动权,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上,新闻发布不及时将损害政府形象。
为此,从去年初开始,深圳就着手起草有关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历经一年时间八易其稿,终于完成。该办法对深圳全市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公开,还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的“问责”机制,这对加快打造阳光政府步伐,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公开化、规范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突发事件2小时内发布
按照该办法,行政首长为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统筹承办该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负责受理媒体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等。
该办法明确要求,政府机关开展新闻发布应遵循快速、主动、准确的原则,并尊重新闻规律。
政府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将在该信息审定完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新闻发布;对于社会热点信息,将视公众舆论态度和新闻媒体采访诉求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将积极回应并及时调查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对于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将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进行后续发布,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四种情况将被行政“问责”
“新闻发布问责制”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表示,概括起来,若政府官员在新闻发布时出现“三不”,即不积极作为、不及时、不规范将面临“问责”。
根据《办法》要求,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者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以及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的或者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都将被予以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办法》还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将新闻发布刚性地纳入行政工作中,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纠,以极大改变某些部门对新闻发布工作“可做可不做”、“重事务、轻传播”的落后观念。(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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