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的力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取得理想效果,需要制度支撑,也需要公民努力,需要个案推动。研讨会上,三位行动者格外引人注目。
来自深圳的吴君亮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CEO。2008年5月1日,条例刚刚实施,他即向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十多个国家部委发出查看预算的申请,但没有成功。经过反复联系、沟通,2008年5月27日,深圳市财政局批准了他“看预算”的申请。在深圳市财政局阅览室,他看到《深圳市本级2008年部门预算》。
获得第一份完整市级部门预算报告后,吴君亮让手下财务分析师将其中数据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做成标准的财务数据库。对于很多看不懂的地方,向深圳市财政局询问,但是没有得到答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他的理解是:“这是公民和政府关系正常化的开始。”
严义明律师带伤从上海赶来,胳膊上缠着厚厚的绷带。今年1月,他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有关4万亿投资信息,并先后收到回复。财政部的回复是: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之前不宜公开;发改委的回复长达四页,对投资计划、原则做了概述,但未直接涉及任何具体项目细节。今年4月,他再次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至财政部和发改委,此次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两部委办理的涉及4万亿投资问题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温洪祥也是律师,来自辽宁。2008年7月,他向沈阳市建委等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查询市建委对房地产开发商未经竣工就办理入住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情况及摸底排查的全部信息;对处罚行为的实施情况,包括缴纳、未缴纳罚款的明细以及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8年11月,他向沈阳市政府部门递交《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60个政府部门公开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包括工资、福利、财政拨款、赞助费、办公费、招待费等。
温洪祥表示:“我申请的信息,与我个人基本没有直接关系,但我想做个先例,希望公众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从法律角度关注社会问题,促进社会问题解决。”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许志永博士认为,“从道理上讲,推动信息公开,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但从现实看,真正能推动这事的,往往是学者、律师这些既有公益心又有推动能力的群体。”
未来如何更好
如何通过制度建设,通过各方面的合力,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更美好的前景?与会者各抒己见。
王灿发教授认为,各地、各部门应该通过制定自主性规定、实施细则等,让一些原则规定明确化。他举例说,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哪些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却并不明确:“从现实看,无论前面规定多么详细,只要有‘但书’,而‘但书’内容又不具体,前面规定也就差不多都给取消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何向下推进,是与会者普遍关心,也是目前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从各地年度报告看,无论机构、人员,还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都是从省级政府起步,逐步向下延伸的。乡村和社区,不可避免地成为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的“最后一公里”,甚至制度盲区。然而,基层恰恰是政府信息公开民间需求最为强烈的地带。需求与供给的结构性背离,增大了民众获取公开信息的成本。强调制度向基层延伸,显得尤其迫切。
《南方周末》记者赵凌,则从媒体应该如何发挥作用的角度谈了看法。她认为,条例实施的意义,媒体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加上一些媒体对这一话题的消极预判,以致有关这一话题零星报道,淹没在一个又一个的热点新闻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走得更好、更稳,媒体应发挥更大作用。”(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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