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加快修订村委会组织法遏止“村官腐败”(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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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加快修订村委会组织法遏止“村官腐败”(3)
2009年05月13日 06:58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治理村官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必须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严格地贯彻执行之外,还应当从其他多方面寻找办法和采取措施,使村官不敢腐败、想腐败也难。

  有关专家建议,首先要加强选举监督,真正把人品正、能力强的人选上村官。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是严格村官的选举资格,对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前科的劳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坚决取消其参选资格;二是打击拉票、贿选、暴力胁迫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保证选举公正。

  其次,加强对村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监督。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监督,进一步健全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村官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在低保资金、土地交易等重大事项上,重点“盯防”。

  第三,充分发挥村民会议特别是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防止村民自治演变为“村委会自治”,用村民的民主权利形成对村官权力的有效约束。(本报记者 宋伟)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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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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