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村官”达2850人。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在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支部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
根治村官腐败现象,需要法律规范。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颁布实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该法急需修改。
目前,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程序已经启动,去年底该法的修订草案已经报送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修订草案将于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专家认为,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重点,应该对民主选举的重要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小“村官”面对大诱惑
新农村建设中,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展开,那些想捞钱的村官有了许多新诱惑
目前,我国农村共有62万多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2008年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涉农职务犯罪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官中的极少数,占0.28%和0.18%。但值得注意的是,“腐败村官”的绝对数2850人,在整个涉嫌涉农职务犯罪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不容忽视。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张国平认为,“所谓村官,指‘两委班子’的全部人员,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村官在其所属的行政村范围内,对该村的公共事务享有管理权。”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唐鸣认为:“村官其实算不上是官,如果说是官的话,也是最小的官。但由于村官最经常、最直接地与农民打交道,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最密切,因此村官腐败不容小视。”
近年来,村官腐败的对象和领域发生变化。唐鸣指出,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由于取消了“三提五统”,村干部通过向农民收取费用获得一定利益的可能性大大减小。
“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展开,又增大了村官腐败的可能。特别在一些有着较多可支配集体资源的村庄,村官腐败的诱惑就更大了。”唐鸣认为也正因为上述原因,近年来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许多贿选现象。
避免村霸当“村官”
法律应明确规定哪些人不能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不能担任村委会成员职务
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强化、完善村级治理,发挥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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