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面临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该案争议之大比许霆案有过之而无不及。(相关报道见8版)
正如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所认为的,根据案发过程来看,梁丽是以为那个纸箱是他人的遗弃物才拿走的,因此不具有盗窃的故意;后来,梁丽在知道纸箱中装有黄金首饰,却没有将物品交公而是拿回家中,可见其主观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所以,梁丽的行为只是涉嫌构成侵占罪,而不应以盗窃罪定罪。从几大门户网站的留言来看,绝大多数网民也都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应以盗窃罪论处,但是网民得出这样的判断更多的不是基于法理上的分析,而是更多地基于与一些官员与富人涉嫌犯罪所受处罚较轻所作的比较:有些官员与富人罪行比梁丽严重得多, 他们却可以被免于刑事处罚或受到较轻处罚。
网民为梁丽可能因为“捡”到贵重物品被治罪“打抱不平”,一方面折射出对部分有身份与地位者被“重罪轻罚”的不满,另一方面又暗含着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的企盼。
正因为如此,司法机关应以民众反应为镜鉴,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实现。如此,民众因为司法公正未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所产生的焦虑也就更能得到消弭,社会和谐与稳定也就能因此而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文/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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