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查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专项治理从5月7日起至2009年底结束,治理范围是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据悉,此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此次专项治理特别强调了举报制度的落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5月7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此次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包括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通知还列出了“小金库”的7种主要表现形式: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记者芦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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