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这种认识本没有错。但由此人们易于产生一种思维定式,叫“行贿者被迫假定”,就是说,很多人、包括某些反腐人员都觉得行贿者行贿,都是出于被迫,是为了应付手握权柄的“贪官”才不得已而为之,这就失之偏颇了。
某建筑“包工头”,在承揽工程中动辄以金钱“开路”,屡试不爽。有一次,此人由北京返回老家,在火车上看到沿途某市一单位建设一个大型工程,当即中途下车,四处打听来到该单位负责人家中,花了几万元就把绿化等工程项目拿到了手。某药品供应商,主动上门找到某大医院的负责人,送上几十万贿赂,使这位刚刚上任的负责人立即成为受贿者,而这名供应商在该医院的供药一年也增加了好几千万元……
这类行贿者主动行贿的案件非常多。“权力寻租”的形式是复杂的,一旦遇到“金钱寻租”主动进攻,两者就会如“干柴烈火”,势不可遏地燃烧起来。行贿者行贿往往是受暴利驱动,和特权相结合,可以一本万利,因此在腐败案例中除了“权力”在“寻租”,“金钱”也在主动“寻租”,所谓“行贿者被迫”的假定或思维定式,很多情况下只是一种想当然。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提起贪官便咬牙切齿,对行贿者则要么忽视要么有一定的同情。在反腐实践中,贪官案发落马,身败名裂,而行贿者则往往被认为“情有可原”受到宽松的处理,不但所得暴利仅损失九牛一毛,还会继续用“糖衣炮弹”为其攫取更多的利润铺平道路。
这不乏其例。人们经常看到,一些贪官落马的背后,都有某个或某些固定的行贿者的影子。他们往往像“不倒翁”,直至一连串的相关官员被查处,才被牵扯出来。人们往往惊呼:“一个奸商‘打倒’了这么多官员!”此中的原因很复杂,但“行贿者被迫假定”也是很重要的一条。
经常听到一些商人或企业家哀叹:“我们就像‘唐僧’,职能部门的官员每个都想在我们身上割一刀。”这给人们一种很“弱势”的印象。但在上述例子中,行贿者大把撒钱的强悍已经显现无遗,在不少案例中人们还看到一些官员被行贿者随叫随到,某些特别“有能量”的行贿者被查处时,办公室里竟然还有职能部门“红头文件”的草稿,需要时,行贿者竟然可以起草有关部门的文件,然后交给贪官盖章生效!
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行贿者与受贿者的关系已经不是“小媳妇”与“婆婆”式的,而是狼狈为奸,狐假虎威,互为表里,互为依托。如果说行贿者是“唐僧”,那也是妖怪所变身的“唐僧”。在紧盯官员“权力寻租”的同时,反腐也应该将这样的“唐僧”打回原形,使之逃不脱恢恢法网的惩罚。(阿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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