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侦押分离可防止“牢头狱霸”再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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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侦押分离可防止“牢头狱霸”再现
2009年05月11日 09:3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以来,一些监管场所接连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自4月20日起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5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有效打击“牢头狱霸”,进一步完善落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不久前对一些省市的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进行了课题调研,考察了相关监管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信息部主任石京学。

  记者:“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人们不理解,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怎么会出现“牢头狱霸”?

  石京学: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解决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我们必须要承认,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也比较难。”据我们了解,一些看守所存在羁押人员超标、监控设施失效、看守管教干警少、任务繁重、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的情况。被羁押人员伙食、医疗标准较低,不同家境的被羁押人员,会因为不同的生活待遇和消费水平产生心理落差,以上种种原因都成为“牢头狱霸”产生的土壤。

  记者:依您参与调研的具体情况分析,有关部门在加大打击“牢头狱霸”力度的同时,应该从哪些细节上着手遏制“牢头狱霸”的出现?

  石京学:需要加大对看守所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完善监控设施;适量增加看守所管教干警,减轻他们的超强劳动负荷;进一步完善被羁押人员的处遇制度,多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降低羁押量,提高在押人伙食、医疗标准。同时,限制在押人员的自费消费水平,开饭期间监管干警要经常巡视值班区域,发现在押人员有“伙吃伙喝”、抢吃多占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并对相关人员予以惩戒;对在押人员经常调换监室,避免其形成一个固定的“小社会”;监管人员每天坚持24小时巡视;经常对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对新近在押人员入监进行为期一周的每日谈话,防止“欺生”现象发生。

  记者:在您看来,遏制“牢头狱霸”现象的出现,关键点是什么?

  石京学:最关键的是要靠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因为“牢头狱霸”是在封闭的环境里产生的,是在监管人员控制的状态下发生的。

  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在提出有效打击“牢头狱霸”的同时,也提出“进一步完善落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和“完善监督机制”,这两个工作机制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石京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最近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列出的具体内容中就有“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强化保障人权意识,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生活、卫生、通信、会见家属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开辟检察宣传栏,设置检察官信箱;每月安排接待日接访在押人员家属”。

  完善看守所监督机制即大力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落实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和重点监室监控系统联网,使驻所检察室可以对看守所内的监管执法活动进行直观、严密、及时的动态监督。驻所人员通过监控画面,可随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活动情况和监所干警的工作情况,发现违法现象可及时纠正。

  记者:据您了解,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中有没有先进的看守所管理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石京学:据我了解,在一些国家,看守所与警察机构相分离是当然的制度选择。看守所的中立,对于解决经费来源的困扰、管辖中的体制改革、管理中的效益等都大有裨益,也符合法律上的统一性。我个人认为,要想防止“躲猫猫”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在押人员权利,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押分离。(本报记者 杜萌 本报实习生 商皛)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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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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