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风:
实际上这个案件刚才咱们也都谈到,办理的时间比较长,差不多八年了,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有一个原因,这三个在逃的人员隐藏得比较深,我们发现余振东是在他外逃一年以后才发现的,二许最后被查获,也是在他们隐藏了三年之后,所以他们藏的是比较深的。实际上在发现他们之前,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用了比较多的精力,是追赃,追缴他们被非法转移的资产,非法转移资产在案件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相当一部分资产是通过我们的合作,通过我们直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把它追回来了,其中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有一笔通过司法协助,冻结扣押,就是在旧金山冻结扣押355万,最后这个资产美国是通过民事没收的方式把它没收,最后美国的司法部长亲自把这355万元的支票交给我们中国的司法部长,返还给中方。所以追缴这一步工作好像比境外缉捕的这个工作开展得更早,而且在前期是最有成效的,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发现了这三个人以后,可能主要精力转入对他们的境外缉捕了。
主持人:
时间也比较长,全部追缴肯定是非常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黄风:
对,刚才你说到美国法院做出这个判决,实际上它这个判决我理解它是对这三个被告人确定一种民事责任,因为他们能够追缴的资产,美国和中国方面已经都追缴了,而且都加以没收,有一部分也返还给中方了。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没有追缴回来,实际上美国方面让这三个人承担一种民事责任,他们负有向中国银行返还的义务,以后一旦发现他们非法转移资产,他们就有义务把这些资产返还给中国银行。
主持人:
现在中美两国之间并没有一个引渡的条约,像类似于这种在国外、在海外定罪量刑可不可以作为以后打击贪官外逃的模式?
黄风:
我觉得这次二许在美国被判刑,这也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在通过引渡或遣返难以实现追逃目的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在异地对他们进行刑事诉讼,让这些外逃人员在躲藏地受到刑事审判,受到刑法处罚,这也是我们现在通过这个案件摸索出来的一个新的追讨的替代措施。
主持人:
观众朋友,今天我们跟大家一起来关注的是广东开平案件当中的几名主犯在海外被定罪量刑这样一个事件,稍候我们将继续。
主持人:
截至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已经同全球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实际上也给外逃的贪官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打压,使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接下来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在我国追捕外逃贪官的主要途径中,引渡一直是最正规、最有效的方法,不过截止到目前,中国只与全球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主要是我国的周边国,如泰国、蒙古、柬埔寨、菲律宾等不发达国家,并不包括外逃官员的潜逃圣地,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去年,我国加快了与发达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的步伐,先后与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签约,这也预示着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对于很多还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我国要打击外逃贪官就得通过刑事司法协作,据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共与4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中国、美国、加拿大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国四法律跨八年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欺诈和洗钱案。
2007年,云南省原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审判曾哄动一时,这是因为胡星是第一位被劝返回国受审的贪官,胡星外逃到新加坡后,虽然中国与新加坡之间既无双边引渡条约,也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办案人员最终还是劝服胡星自动回国接受司法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4000余万元人民币。
进入2008年,鉴于胡星等案件的成功办理,中国最高检察院正式提出了劝返模式尝试,当时,最高检察院已经劝返外逃贪官7人,使得该模式初见成效,而业内人士也认为,劝返有着快捷、低成本的好处,比余振东模式更具有合理性和推广性。不久前,《法制晚报》报道了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历时六年,三任局长、5波承办人抓住每一个机会,最终成功将一名外逃女贪官从德国劝返回国自首的事迹,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这不仅是北京市,也是全国第一个没有动用外交资源、没有出境追逃的零成本被劝返的外逃贪官。
当然,并非所有的劝返行动都会成功,2008年10月,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和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先后在法国考察期间失踪,滞留法国5天后,忻伟明经劝说已回国,而杨湘洪至今仍然称病,滞留海外,有媒体披露,之前其女儿已定居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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