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灾后重建”系列专题新闻第十次发布会上获悉,“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后,我市用改革的办法、以创新的方式筹措资金,通过建立政府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筹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集聚与放大效应,适度有效采取政府财政信用保障措施,有力撬动、广泛吸纳银行信贷、社会捐赠、政府外债、金融产品、投资基金等各类资金形成合力,为我市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资金筹措 接受捐赠资金10.68亿元
市财政局局长李捷通报了近一年来有关我市市级抗震救灾和重建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情况。抗震救灾期间,我市积极落实中央、省财政18.05亿元补助资金,市级财政筹措安排2.39亿元资金,共计20.44亿元用于全市抗震救灾应急(抢险)之需。其中用于过渡安置房配套建设1.71亿元、灾区困难人员生活补助及抚慰金11.66亿元、灾区伤员救治及医疗卫生补助1.78亿元、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及恢复3.23亿元、其他抗震救灾2.06亿元。
抗震救灾以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截至今年3月31日共接受各类捐赠资金10.68亿元,支出7.76亿元,结存2.92亿元。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支出0.67亿元;恢复重建支出1.81亿元(其中:城乡住房0.2亿元、农村建设0.06亿元、公共服务1.48亿元、其他恢复重建0.07亿元);按捐赠者意愿转拨给都江堰市聚源中学、什邡市教育局等140余个单位5.28亿元。
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安排支出306.75亿元
据介绍,在震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市委、市政府建立了“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并随即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明确了重建专项资金的来源与规模、分配与使用、管理与监督以及组织实施机构等有关要求。
目前,纳入重建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是中央与省财政专项补助、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和通过银行信贷筹措(指采取政府财政信用保障措施、由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承贷的贷款)的专项用于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种资金。截至3月31日,重建专项资金已筹措到位318.78亿元,其中:中央、省专项补助72.58亿元;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0亿元;银行信贷筹集216.2亿元。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原则,截至3月31日, 重建专项资金已安排支出306.75亿元,其中:中央、省专项补助支出71.63亿元;市级财政支出18.92亿元;银行信贷支出216.2亿元。
另外,为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实现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三年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原确定的通过银行信贷筹措重建专项资金250亿元规模新增100亿元额度。
资金监管 查处违纪案件32件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向社会公众交一份明白账,实现阳光救灾和阳光重建,我市对抗震救灾和重建专项资金筹措、分配、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了抗震救灾和重建专项资金投入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我市成立了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市重建专项资金管委会,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和重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此外,还专门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支付办法以及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市安排的各类抗震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等一系列监管办法、措施,在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管诸环节上,从制度和机制上予以规范,确保资金的专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据市监察局副局长葛振中介绍,地震后,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举办电话,开通网上举办系统;在重灾区的乡镇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建立现场投诉点、投诉箱。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的诉求和情况反映1783件,办结1599件。同时,建立完善案件严查快办机制,加大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析和排查力度,严查快办重处违纪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抗震救灾违纪案件32件,对5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为全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明年底前 新增重建资金260亿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度加快,我市对重建资金需求量更大,我市还将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预计2010年底前可落实新增重建资金约260亿元,并相应带动其他资金投入,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应由市级3年内筹措400亿元规模的重建专项资金筹措任务,目前尚有153.8亿元资金缺口,市财政计划2010年统筹安排20亿元,其他资金通过银行信贷筹措133.8亿元陆续筹措到位。另外,我市已争取到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的灾后恢复重建国外优惠紧急贷款838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7亿元,涉及大邑县、彭州市、都江堰市的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益性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卫生机构改造、农村道路重建等4大类8个具体项目。所有项目将于今年内全部启动实施。(张婷婷)
支出明细 173亿元用于基础设施重建
截至3月31日, 重建专项资金已安排支出306.75亿元,其中:中央、省专项补助支出71.63亿元;市级财政支出18.92亿元;银行信贷支出216.2亿元。
支出按项目类别分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住房倒塌毁损恢复重建68.74亿元;公共服务设施31.72亿元;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1.75亿元;农业、林业生产恢复重建2.78亿元;基础设施重建173亿元;其他恢复重建28.76亿元(主要是抗震救灾应急短期贷款12.3亿元、城镇旧城改造项目贷款10.4亿元)。
按受灾县(市)分主要用于:国定极重灾区及重灾区147.61亿元(都江堰市59.72亿元,彭州市47.46亿元,崇州市24.33亿元,大邑县16.10亿元);市定重灾区邛崃市13.78亿元;其他区(市)县145.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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