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五四”半天假,这个真没有?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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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五四”半天假,这个真没有?
2009年05月05日 07:2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多地媒体报道,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的“五四”青年节为14岁~28岁青年放假半天的规定都成一纸空文——到底谁能休上法制覆盖下的“五四”青年节这半天假?

  按理说,有法制规定为依据,遵制落实就是了,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从去年“五四”青年节开始,媒体和公众就开始抱怨半天假休不到,这个法定假日就被诟病为“一纸空文”,还不如三八妇女节落实得更好。

  循着媒体调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很多接受采访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表示,“没有收到上级部门的‘五四’放假通知”,所以不少机关单位都不敢私自发出放假通知,一些企业公司也以没有国家的统一通知为由而不放这“半天假”。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一些高校。如此看来,这半天假难休的根源在于没有具体的执行和监督者。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去年“五四”青年节前夕,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的决定,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这个说法虽然有些绕,但还是清楚的:这个“半天假”没有谁有执行和监督的责任。

  无人执行,无人监督,无人保障,是法制规定下的“五四”节日的尴尬处境,这个法定假日沦为了一个虚无的法制符号。有人评论说这是法制“软弱”的表现,我更以为这是对法制的伤害——如果说制度尚有缺陷有待完善然后再出台具体措施的话,尚可理解,然而连续两年有法不依,就必然有损法制的尊严和神圣,必然会模糊人们的法治意识,于社会法治进程有弊无利。那要这个制度还有何意义?

  依我看,这半天假的责任既然无人认领承担和履行,不如干脆就彻底取消算了,省得青年们每年都惦记,每年都引一点舆论的口水。因为一纸空文的法制,只会是公众揶揄挖苦的谈资,还不如直截了当地说一句“这个真没有”,起码,也算是不失法制的尊严。 (辽宁 柔岩)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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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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