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其中一份指导性计划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截至5月2日,记者向公安县有关方面求证得知,这些文件仍未废止。(5月3日《楚天都市报》)
在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控烟活动的语境下,基层政府却用“红头文件”下达抽烟任务,实在是荒谬至极。
对此,官方解释是,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意见,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笔者认为,发展经济,增加地方税收,这本无可厚非。但公安县下达公务用烟指标却存在双重悖论,其一,吸烟是个人的嗜好,与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开展工作没有干系。所以,“公务烟”是一个站不住脚的公款消费品。
其二,原本政府部门的职能在于制定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但公安县为保住烟草税收不流失,却通过“红头文件”干预市场,排斥外地烟,反映出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
进一步看,公务用烟指标的背后,实际是监督制度落实得不好。像类似公安县的“抽烟文件”,当地的人大、纪检等监督部门完全可以叫停,但相关部门却认可了这个涉嫌挥霍浪费的文件,为“嘴巴上的腐败”推波助澜,这是让公众感到失望的。试问:政府机关一边提倡缩减新政开支,一边又下达公务用烟指标,使机关单位增加公务接待中的支出,这岂不是在助长公款挥霍吗?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就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报送备案、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但公安县涉及挥霍浪费的公务用烟“红头文件”,却能堂而皇之地“出笼”,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沈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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