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减少烟草消费,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本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社会公共治理目标。作为最大公共机构的政府在其中应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公安县政府反其道而行之,大张旗鼓地鼓励乃至强迫公务人员吸烟,实质上已是对政府的控烟职责的一种公然放弃、颠覆。
而如果进一步从廉政、廉洁这些更为核心基本的政府本职本分来看,其中所蕴含的“颠覆”其实更为触目惊心。因为所谓“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上述文件,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的逻辑,实际上告诉我们,只要能增加税收、“为地方经济做贡献”,即便像抽烟这样的政府职务消费再铺张再浪费,也是无所谓的。
在这里,当地政府显然忘记了这样一个基本的宪政原则和财税原理,那就是:政府税收必须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因此,即使政府烟税收得再多、一点也不流失,如果到头来都只是在为政府自己铺张奢靡的公务消费埋单——用于完成自定的公款“抽烟任务”,那么,这种“取之于官,用之于官”的税收,无论是与公众福祉,还是与“为地方经济做贡献”,其实都是无关的。
在一包香烟里,我们能嗅出一个官员扑鼻而来的腐败气息(比如“周至尊”),同样,在一份“抽什么烟、抽多少烟”的政府红头文件里,我们更能浓烈地感受到,一个地方行政逻辑的扭曲、公务生态的溃败。那么,如何尽快去矫正这种扭曲、医治这种溃败,应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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