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公安机关十条警规》(下称《警规》)。5月1日起,凡民警违反《警规》,将予以开除或者辞退。
对于民警违反《警规》的,还要对其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警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凡举报经查实的案件严肃处理。
十条“警规”
凡民警违反以下十条警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一、严禁刑讯逼供。二、严禁滥用枪支警械。三、严禁滥用强制措施。四、严禁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五、严禁玩忽职守造成非正常死亡。六、严禁在办案中弄虚作假。七、严禁在办案中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八、严禁不履行法定职责。九、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警车号牌。十、严禁违返“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
作者:谢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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